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西欧史话系列之――苏格兰篇 第七十八章 在法国的玛莉女王,1548-61 -- 哈里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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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我是这么理解的:

英格兰搞新教从亨利八世就开始了,伊丽沙白不被承认的原因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他们父女俩想让英格兰彻底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说白了就是想玩独的!

这里还有篇文章是这么写的(比我写的好多了,呵呵),你看看就明白多了:

英国王室与罗马教廷决裂,已经有近500年历史。1509年都铎王朝(The Tudor)的第一位国王亨利七世去世,儿子亨利八世(Henry VIII)继位。亨利八世统治英国38年(1509-1547),在他做的诸多事情里,有一件对英国后来的发展影响最大,那就是与罗马教廷决裂。这是一个宗教事件,但导致他走出这一步的却是他的婚事。原来,在兄长亚瑟太子去世以后,亨利娶了寡嫂、阿拉贡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为妻。两人十分恩爱,一共生了五个孩子,遗憾的是只有一个女儿玛丽(Mary)存活下来。这桩婚事虽然得到过罗马教皇的特别恩准,但由于一直未能得到男性“接班人”,亨利八世不得不怀疑那样做可能惹恼了上帝,因为《圣经?利未书》说过,“娶已故兄弟的寡妇为妻”是被禁止的。于是他向教皇提出要和凯瑟琳离婚。但是凯瑟琳坚决不同意,教皇克利门特七世(Clement VII)也没答应。其实这也难怪教皇,因为他虽然是上帝的“头号仆人”,但也得食人间烟火,而这时凯瑟琳的侄儿卡洛斯五世(西班牙语Carlos V,)不但是西班牙国王,而且还被德意志选帝侯们(德语叫Kurfürsten)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叫Karl V,卡尔五世);从波兰到巴尔干半岛,欧洲大陆的广大地区,除法兰西以外,几乎全在他的控制之下,是教皇也得罪不起的人物。

  由于未能给国王办成离婚的事,在英国教会和政府中曾经权倾一时的红衣主教托马斯?沃西(Cardinal Thomas Wolsey),也被亨利八世撤职,并被逮捕,死在解送往伦敦的路上。取代他的,是沃西原来的一个随员,名字叫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约1485-1540)。要注意,别把他与100多年后的军事独裁者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相混淆。他劝亨利八世别再浪费时间与教皇交涉,说最简单的解决办法便是宣布与罗马教廷决裂,自封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领,并由坎特伯雷大主教来宣布国王与王后的离婚。亨利八世采纳了这个建议,先是规定不再向罗马教廷交纳贡税,接着就任命自己的朋友克朗默(Thomas Cranmer)为坎特伯雷大主教。1533年初,美貌迷人,原来是王后侍女、但早已成为国王情妇的安妮(Anne Boleyn),成了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同年9月,安妮生下一个女孩,即后来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第二年,英国议会通过“Act of Supremacy”(至尊法),规定英格兰教会为国教,国王(这时便是亨利八世)为“the only Supreme Head in earth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英格兰教会唯一的最高首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亨利八世此前曾经因为批驳宗教改革的发难者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而在1521年被教皇利奥十世(Leo X)授予“Defender of the Faith”(忠诚卫士)的荣誉称号。然而,这位“忠诚卫士”既不忠诚于罗马教廷,也不忠诚于新教;由于宗教原因被他惩罚甚至被处死的,既有罗马天主教徒(包括《乌托邦》的作者莫尔),也有新教徒。留下来的一份记录告诉我们,有一次,甚至有三名天主教徒和三名新教徒被用同一辆囚车送往刑场。亨利八世所具有的,大概是“另一种忠诚”。他忠诚的,其实只是他自己:不再交给教皇的贡税并没有被免除,而是改交给国王;教堂和修道院的财产被大量没收,变成了国王的财产,或者被他赐给了自己的宠臣。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安妮后来又生过一个男孩,但不幸是死婴。这使国王大不高兴,下令逮捕了她,并以通奸罪判处死刑,于1536年5月在伦敦塔里砍掉了她的头。由于不再需要罗马教皇批准,结婚离婚对亨利八世来说成了轻而易举的事。第三任妻子珍妮(Jane Seymour)生了他唯一的儿子爱德华,但孩子出生才几天,这位有幸的母亲就不幸去世了。此后国王又娶过三个妻子,但都没有生育。亨利八世的多次离婚、结婚,还有对他第二、五两位妻子‘不贞’的判决,全都是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克朗默主持的。看来,他选择这位朋友做英格兰教会的最高神职人员,确实是选对了。后来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虽然并不都像克朗默那样是国王恭顺的仆人,但无不承认国王是英格兰教会唯一最高首领,他们绝不可能像焦先生文章所说的那样“代表”罗马教皇。

  亨利八世1547年去世,爱德华六世(Edward VI)继位,年仅10岁,但六年后便死去。他在位的六年是英国宗教改革深化的六年:教堂里所有的绘画和十字架都被清除;宗教仪式上不再使用蜡烛(tapers)、圣水(holywater)和香火(incense);圣母崇拜(veneration of the Virgin)和圣徒纪念日活动都被禁止;炼狱信仰(belief in purgatory)受到谴责;圣餐(sacrament)面包和葡萄酒里基督的存在被否定;不准神职人员结婚的禁令也被取消。另外还有一项对英语地位有重大影响的改革,那就是规定在原来一直使用拉丁语的宗教仪式上,改用民众所说的语言,即英语。也从这时起,宗教仪式上开始使用坎特伯雷大主教克朗默主持编写的(实际上很大部分是翻译)《English Book of Common Prayer》(公祷书)。值得注意的是,这本书被英国圣公会一直沿用到今天。1552年又发布《Forty-two Articles of Religion》(信仰42条,后来减少到39条),它和《圣经》、《公祷书》一起,至今仍被英国国教会当作三大‘经典’。

  爱德华六世去世以后,王位先后由玛丽一世(Mary I)、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詹姆斯一世(James I of England)、查理一世(Charles I)和查理二世(Charles II)继承。这当中,玛丽一世是天主教徒中的“极端强硬派”,有“Bloody Mary”(血腥玛丽)之称。她一上台就对新教徒“反攻倒算”,被她处死的至少有300人,许多新教徒是烧死在火刑柱上的。被处死的人里有曾经不可一世的克朗默,现在轮到这位大主教自己被视为‘异端’了,他审判别人时的威风,一下子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为求活命,他写了一份又一份‘悔过书’,最后眼见得不到宽恕,难逃一死,才又强打精神“翻供”,表示要做新教的殉道者。另外还有几百人被迫流亡欧洲大陆。伊丽莎白一世自己,是一桩教皇不承认的婚姻的产物,所以她不可能不是新教徒;尽管被说成是一个“温和的新教徒”,但在她统治下仍然有不少人因信仰原因被处死,其中包括前来投靠她、但有可能对她构成威胁的苏格兰女王玛丽。另外一些人被关进伦敦塔,还有一些人被迫流亡国外。她还两次派兵到欧洲大陆,支援那里新教徒反对罗马天主教的斗争。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都是新教徒,但都力图在英格兰恢复罗马天主教的地位,结果一个被议会砍了头,一个被议会赶下台。已经嫁到荷兰的查理二世的女儿、新教徒玛丽(继位后称玛丽二世,Mary II,1662-1694)被请回来做国王,这就是英国人引为骄傲的“Glorious Revolution”(光荣革命)。玛丽在接受英国王位的同时,自然也得接受议会提出的各种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便是1689年12月16日通过的“Bill of Right”(权利法案)。这个法案在政治上解决了国王与议会的关系问题,实现了君主立宪(constitutional monarchy);在宗教上则解决了长期困扰英国的新教与罗马天主教的争端,规定凡信仰罗马天主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婚的人,都不得继承王位。这样,詹姆斯二世便成了做英国国王的最后一个罗马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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