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访监记 -- 南京老萝卜
看来你认为给法人走私“跑腿”不是犯罪啊
把这个案件的内容代换一下,做个对比
我有个朋友是台湾一个公司的文员,老板向大陆出口毒品,他奉命到大陆帮助老板短期跑腿,结果A地公安说他们贩毒,抓不到他们老板,就把他抓起来.他说我只是跑腿的,奉老板的命令而已,贩毒的钱是老板赚的
如果是这样一个案件,你会觉得你的朋友冤枉吗?
我不了解具体案情,只是根据您的表述,觉得你的朋友是走私从犯,被判3年,缓刑1年半,不知道我这样表述是否准确?而且,你说了“奉老板命令”而已,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老板要他走私,他执行了”,您不认为这是犯罪吗?
仅仅从你对这件事的描述上看,您根本不清楚什么叫犯罪。如果“法人走私”这一案情属实,你的朋友可一点不冤枉
另外,对检察院而言,没有什么“看不过去”的问题,只有是否构成起诉条件的问题,例如,证据是否足够,指控是否恰当等等。
司法队伍,嗯,我知道有高中文化的中院领导(退伍转业),有的连法律文书都写不好,但我也可以说,3000元的受贿案,可以往上死打,在对案件具体了解之前,实在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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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一万以上才由司法机关受理。 5 njyd 字416 2007-05-31 07:06:49
🙂足球说的还是不对 6 一个历史 字197 2007-05-30 22:24:44
🙂一直关起来?恕我不能理解。 1 飞马萧 字240 2007-05-30 20:13:55
🙂从你的描述看,你的朋友确实犯罪了
🙂呵呵。不厚道啊。 1 马哥 字84 2007-05-30 12:31:54
😄呵呵!我正想说呢:这也太背了! 1 乱码 字28 2007-05-30 12:38:31
🙂这种个别孤立的案例那都有,美国冤假错案还少啊。 1 乱码 字24 2007-05-30 09:11:41
🙂我也来说双规,身边被规的大把 195 小楼 字2758 2007-05-29 19: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