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山西黑窑的问题到底是劳工法的问题还是刑法的问题?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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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种事,总是在政府下决心以后才能动起来

从国家机器的功能设定看,为维护社会治安,为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公安和司法机关应该每天24小时运转,每周工作7天。也就是说,国家公安和司法机关的职责就是努力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不要出现片刻不稳定现象,努力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要出现片刻遗失或者被剥夺。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涉及到:不间断地打击一切违法行为和现象。比如说,嫖娼卖淫,非法拘禁,拐卖人口,等等。如果国家公安和司法机关在过去的时间里,一直没有按照违法必究的原则去做,那么,公安干警们自然需要知道,哪些违法行为必须立刻必纠,哪些违法现象可以暂时不纠。就俺个人感觉,国家公安和司法机关目前主要处理比较严重的,已经表面化的刑事案件和政治案件。敢在大街上杀人放火者必纠,敢在大街上反社会主义者必查。至于嫖娼卖淫,非法拘禁,和拐卖人口这类违法行为,大多是以突击严打的方式处理。基本上,如果群众反应强烈,如果主要领导人认为“太过分了”,突击检查和严厉打击就来了。平日里,睁一只眼,知道哪里有违法行为就成,闭一只眼,领导还没有发话,就先等等再说。

至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种事太虚,平日里根本没法子管。用工者不给出工者工资,国家总理都知道,不也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谁敢说城里的民工都能领到工资。有人被强迫劳动了,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是还给他们一口饭吃了吗?国家政府就曾在“困难”和必要的时候,做过类似的事。那些老的“地富反坏右”,不就是在“强迫劳动”过后,每人酌情补发点工资,不也就结了。谁判过政府的刑,谁找过政府的麻烦?

这也是国情,这就是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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