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法治精神 -- 唱晚的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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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法治精神

在发这篇文章的时候,渔夫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挨板砖。但渔夫还是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接下来,渔夫要专注于一件很重要的事,下次再见大家要在一个月以后了。

回眸上个世纪下半叶,深刻地影响了我们这一代人的,有两件事:一个是1966-1976年的文革,另一个是1989年的“6.4”。时光荏苒,如今文革已是恍如隔世,鲜有人提起。“6.4”到现在也有快20年了。如果把“86”学运看作“6.4”预演的话,一代人的时间一晃而逝,在结束文革30年、“6.4”近20年的时候,我们问一声,我们有能力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吗?

1969年11月的一个凌晨,在河南开封的一个戒备森严的小屋里,前国家主席刘少奇溘然长辞。死的时候,蓬乱的白发有一尺多长。十多年后,劫后余生的人们聚在一起,说起刘少奇死时的惨状,不禁感慨万端,唏嘘不已。那时很多人认为,文革太荒唐了,荒唐得简直毫无道理。即使是亲身经历的受害者也说,这样的运动再也不会发生了,无论如何都不会了。

历史总在不经意间捉弄人。几年后,我们这个饱经沧桑的民族被再一次以令人震惊的方式上了痛心的一课。 无数的热血青年举着写满各种标语的旗子,高喊着打倒官倒惩治腐败的口号走上街头,向当时的政治体制发起冲锋,试图痛针时砭、扭转乾坤。结局今天大家都已经知道了。整个民族又一次付出了惨重而影响深远的代价:数十万优秀青年的人生之路从此被改写;已经启动的政治体制改革被强行叫停,无限期地搁置起来;政府与民间的对立开创建国以来的纪录,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那么,文革浩劫,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在那个白衣飘飘、生机勃勃的80年代出现了那么大一场风波?为什么这样的苦难一而再、再而三地降临到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头上?

对于在京城的夕阳中平静地走入太平湖的老舍,对于在89年那个凄冷的深夜奔跑在北京街头惊恐万状的青年,上面的这个问题在当时或许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又一个二十多年快要过去了,我们是否已经找到了社会动荡的症结在哪里呢?我们有能力防止文革、6.4那样的民族悲剧再次重演吗?

6.4过去四年后的那个春天,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所有的代表委员同时收到一份宪法修正案提案。这个提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一个谨慎的回答: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只有法治的国家才可以避免文革这样的灾难,只有法治国家的制度有能力防止6.4的再次发生。对此,有人沉默,有的人怀疑,更多的人漠不关心。

现实总是在进两步退一步之间徘徊蹉跎。1999年夏天的席卷全国的一场运动,又给这个问题作了一个经典的注解。上个世纪的最后一场群众性的大规模运动,又一次把文革快速回放了一遍。那时,渔夫刚开始第一份工作。一天早上去上班的路上,突然发现平时空荡荡的市政府门前一下子聚集了几千人。这些人排着队,手里拿着一本书,没有人喊口号,也没有人挥动什么东西,就那样直直地站着,静得可怕。到了公司打开电脑,发现公司的电子论坛上早已是一片沸腾。渔夫的同事热烈欢呼政府顺应民意,从此再也不会每天大清早就被人从睡梦中吵醒了。有的人说自己家门前的草地都被练功的人踩平了,恨死他们了。还有的人说政府的坚决措施很英明,早就对这些“邪教”谋财害命的行为深恶而痛绝之了。

渔夫对练功的这个组织很瞧不起,认为他们不过是一群被别人牵着绳子跳舞的乌合之众。但是我们真的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把它称作“邪教”吗?我们的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未经公开审判我们凭什么去给别人扣上一个“邪教”的帽子呢?如果可以这样,谁又能说我们比那些杀害哥白尼的教士更文明呢?

今年的这个六月也颇不平静。山西黑工被披露后,迅速演变成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声讨运动。一时间群情激愤,要求乱世用重典,狠杀几百人以谢国人的有之。

http://www.cchere.com/thread/1095365

河里甚至喊出了“军管山西”的口号。

http://www.cchere.com/thread/1097405/2

还有可敬的河友说起拐卖儿童来,恨得牙根痒痒,要把参与拐卖的人千刀万剐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0741

对于山西黑工,对于拐卖儿童这些危害社会的活动,政府要不要管呢。答案是无庸置疑的。但首先要解决三个问题:

头一个问题是,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管,按照什么程序来管。某些人的犯罪活动,只有按照既定的司法程序来管才合法,否则,“管”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他“管”的对象是多么的“邪恶”“可恨”。如果只是因为某些人行为照我们看来是非常““邪恶”“可恨”的,只是因为那些人在我们看来是坏人,就默许和容忍了政府部门不按照法律程序来“管”这些人,那么不管目前这样做显得多么的合理,实际上我们已经把这个法治的大堤里的钢筋偷换成了竹条,它的崩溃随时都可能会发生。

第二个问题是,确定谁管后,还要确定谁来制约主管的部门。这个制衡的部门既要监督主管机关在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徇私舞弊,也要防止它借机打击报复、残害无辜。这样的互相制约并有程序约束的制度很重要,因为一切权力天生都有被滥用的冲动。

第三个问题是,要防止多数人暴政。有些人质问我这个臭打鱼的,山西的黑工事件,明明罪大恶极,人神共愤,为什么不批判,反而批评宣扬正义的河友,甚至有朋友们质问我还有没有是非观,还要不要坚持正确的观念,还有没有能力,有没有勇气反对错误的行为。我的回答是,越是在这样的时候,面对这样的事情,越要冷静。法律的公正比个人观点的对错更重要。

现在,我们应当认识到的一点是,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是占有绝对优势的一方。我们完全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甚至垄断了一个社会为了公正必须令其独立和中立的司法资源。所有的电视电台报纸杂志、所有的专家学者、朝野上下铺天盖地。如果先定性再找证据,先批判再说论据,对方根本就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和可能。这样的公正是要打一个问号的。如果痛快淋漓从重从快杀几百人,摘几千顶带花翎,几年后我们会后悔当初冤枉好人。就不得不重头再来一遍,向无辜的人道歉。但是道歉,并不能让被我们剥夺了生命的人起死回生,不能弥补别人失去的青春,也不能弥补对他们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伤害。我们需要提醒自己,我们的惩罚手段很严厉,可能会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会导致他人阴阳两隔、妻离子散。如果我们不警觉这一点,就可能重犯84、85年那样的错误。当时老百姓拍手称快严打专项斗争冤枉了多少人!到现在还有人为此上访。

还有人说,这次山西这个事确实是犯罪活动,都出了人命了。难道人命不关天吗?是的,人命关天。但是,即使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还是有一个公正的问题。为了保证公正,必须强调司法程序,强调司法的约束和合法运作。既使是有确凿证据的杀人犯,也不能剥夺他/她在法庭上辩护和按照法律申诉的权利。今天你剥夺了一个杀人犯在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审判,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明天就会有人剥夺一个犯了小过失的人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后天就会有人剥夺你,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得到司法公正对待的权利,被罗织罪名,被投入冤狱,被夺去生存权,你毫无反抗的可能,就象文革中发生的那样。不要以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还不止在中国发生过。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制度保障,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谁都有可能轮到。

1933年,日耳曼人难以忍受凡尔赛和约的屈辱,用选票把一个从奥地利来的流浪汉、43岁的前德国陆军下士阿道夫.希特勒送上了最高权力的讲台。德国从此开始了历史上最恐怖、最暴力、最血腥的一幕。战后,德国人在反思这段历史时,一位牧师讲了这样一段很著名的话:“...当他们(纳粹)抓共产党的时候,我沉默了,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当他们抓犹太人的时候,我沉默了,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抓反纳粹运动成员的时候,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没有参与其中;最后当他们抓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为我说话了”。

1993年美国发生了大卫教事件。事件的起因是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怀疑大伟教派非法屯积武器,在得到法庭许可进入大卫庄园搜查时,遭到教徒反抗,造成四名联邦官员丧生,联邦调查局随即介入。在双方对峙的过程中,一场大火将80多名教徒活活烧死,其中还有20多名儿童。六年后,美国国会对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处理大伟教派的程序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处理这个事件过程中,联邦调查局发射过军用的可燃催泪弹。这一证据引起国会震怒。立即要求司法部长作出解释。司法部长雷诺也表示非常震惊,发誓一定要调查个水落石出。不是调查大伟“邪教”,而是调查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运作程序。

在这次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受害人大部分来自河南,来自那个让我魂牵梦萦、生我养我的地方。在那里,有我的兄弟姐妹,有我的父老乡亲,有童年时嬉戏相处的玩伴,他们中的一些人如今还在山西挖煤烧砖跑运输。作为一个河南人,我此时的心情是沉重的。但是,既便如此,我还是要为这个事件中的山西人说上几句话,要求大家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们。因为,如果我们想要建设一个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强国,如果我们不想让30年来的艰苦努力的成果付之东流,不愿看到我们的国家周而复始地出现破坏性的群众运动的话,我们就必须为他们说话,必须保障他们能够切实享受现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要实行法治,不能让我们的情感所左右。我们必须实施法治,保障每一个人,任何人包括犯罪分子的平等的权利。这个权利非经法定程序、没有充分的、正当的理由不能随意剥夺。如果我们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意愿是真诚的,就应该象美国国会处理大卫教事件那件,从现在开始按照法律程序来对待包括黑砖窑打手在内的所有当事人,让法庭独立办案。在法庭审理以前,禁止垄断性的舆论压力。在法庭上,保证被告得到可以信赖的律师的辩护和协助。法庭判决以证据为依据。按照已有的法律条款,严格按照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不明文不处罚的原则处理。一人做事一人当,禁止搞株连。在法庭判决后,保证被告有上诉的权利。所有未判有罪的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的权利不受剥夺与限制。不要在当地搞人人过关,禁止借此搞迫害。

有人说他们是犯罪分子,非常时刻要用雷霆手段,对他们不能客气。我说,客气对待犯罪分子个人,不是无关紧要,而是至关重要,虽然这个人不是刘少奇,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要保障了每一个人的尊严。如果认为“坏人”的做人的尊严是可以剥夺的,那么就等于认为好人的尊严也是不重要的,保证社会公正的机制就无从谈起。如果我们不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来努力保证每一个国民得到公正的法律待遇,那么,当同样的灾难落到自己头上的时候,又有谁能来保护你呢?

这次事件中的一些言论,显得是那样的遥远而熟悉,那样的似曾相识。这些言论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的。通过这些言论,也使我们看到,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扭转社会观念,总是寄希望于包青天,寄希望于中央政府,寄希望于钦差大臣,只知道喊打喊杀,只想泄愤报仇的话,我们就无法防止下一个"现代包身工"的出现,也没有能力阻止文革、6.4的再次发生。我们阻挡不了,因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制度还没有建设到这个地步,我们民众自己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到这个地步,我们的知识分子还没有从五七反右、文革和6.4的挫折中恢复过来,还没有理智勇敢到这个地步。

我们要提醒自己,历史是会重演的。我们必须时刻警惕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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