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温家宝讲述的天下大势 -- 同人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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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管理着“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政府及其代理的地方政府应该如何履行保护个人财产利益呢,特别是当双方有了冲突的时候。有人说,物权法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列为“平等主体”,是罕见的无知和荒谬;挖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废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这种想法的文章,网上很多很多。据说,有些文章作者还是把研究社会经济制度作为求生手段的专家。他们都在想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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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别“社会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唵啊吽 字234 2007-02-27 19:23:34
🙂没有那么简单吧? wanderer 字519 2007-02-28 07:40:10
🙂把社会主义定义在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概念上有误区 1 唵啊吽 字536 2007-02-28 08:10:32
🙂财产制度如何促进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是问题所在?
🙂我没看这方面文章,你能把问题说得详细点吗? 唵啊吽 字0 2007-02-28 14:15:00
🙂没文笔, 没法写. wanderer 字104 2007-02-28 16:57:23
🙂我是这样看的 1 唵啊吽 字724 2007-02-28 20:10:41
🙂或许又需要两代人的时间完成思想上的成熟。 wanderer 字0 2007-03-02 07: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