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书生说披头 -- 屠狗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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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瞎说披头】Apple vs. Apple (二)

1978年苹果电脑公司成立不久,就收到了苹果音乐的状纸和法院的传票。苹果音乐把苹果电脑告上法庭,罪名是“商标侵权”。1981年双方的诉讼达成庭外和解,苹果电脑付给苹果音乐区区八万美元,同时承诺苹果电脑的经营范围不涉及音乐产业。

到了1986年,苹果电脑在它新开发的多媒体电脑AppleII-GS系列中加入了具备MIDI功能和录音功能的音乐芯片。又是一场官司,判决的结果是苹果电脑的多媒体电脑不能以苹果来命名。这个判决断送了苹果电脑的AppleII型电脑的生命,苹果电脑开始生产和发行具备多媒体功能的Macintosh麦金塔系列电脑。

才没有消停几年,苹果电脑又被老冤家告上法庭。这次挨告的原因比较搞笑。苹果电脑的多媒体开发工程师为了给Macintosh的操作系统开发一套系统音效,跑到日本的某座古刹采样了一套悠扬的钟声,把音效命名为“Let it Beep”,结果发现这个名字与老冤家的“Let it Be”暗合,为了避免吃官司,苹果电脑把这套系统音效改名为“sosumi”,日文的意思是“与音乐无关”,没想到,在老冤家的眼里,这“sosumi”明明就是“so sue me”,这种挑衅的结果是苹果电脑再次收到法院传票。

1991年,两个苹果再次达成庭外和解。苹果电脑付给苹果音乐2650万美元,同时双方再次明文协定:苹果音乐使用苹果商标用于音乐的创作和发行;苹果电脑的苹果是电脑和服务的标志,不能涉足音乐业务和实体音乐载体的发行。

时间到了2003年,此时的苹果电脑已经成了时尚的引领者,苹果的iPod开始大卖,与此配套的iTunes网上音乐商店引起了苹果音乐的关注。苹果音乐再次兴讼。当然,在此期间,iTunes上根本见不到任何披头士的歌曲提供下载。首先,苹果音乐拒绝了100万美元的和解金,要求苹果电脑把苹果商标从iTunes音乐商店上拿掉,甚至要求苹果电脑把iTunes音乐商店从苹果电脑中分割出来成为独立的公司。没想到,这次法院的判决有利于苹果电脑。2006年的判决中,法院认为,iTunes网上音乐商店提供的网上音乐下载服务并没有违背双方之前的协议,iTunes音乐下载实际上提供的并非实体音乐,而是数据流传送服务,因此,苹果电脑胜利。苹果音乐自然不能善罢甘休,扬言提起上诉。同时宣称将要在网上开放自己的专门下载商店经营披头士歌曲的下载业务。

然而时间到了2007年,事情却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彻底断送了苹果音乐。2月5日,双方宣布了最新的和解结果:苹果电脑拥有全部的苹果商标使用权,苹果电脑允许苹果音乐使用苹果商标用于音乐业务,同时收取使用许可费用。这样一来,苹果音乐失去了商标,同时彻底失去了在商标使用权上与苹果电脑纠缠的本钱。It’s Over.

至于双方和解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协议没有披露。不过人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保罗麦卡特尼爵士的俏臀将会出现在苹果电脑董事会的座位上。

有人说Steve Jobs是另外一个Mark David Chapman,他杀死了披头士。书生倒不觉得有那么严重。这应该是一个对于披头士和披头扇子双赢的局面。现在或者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会在iTunes上看到所有披头士的歌曲。其实iTunes作为一个音乐下载服务,本身并没有为苹果电脑公司产生太大的利润,苹果电脑是借住iTunes的音乐下载服务,来促销它的iPod,iPhone产品。消费者下载一首歌需要付99美分。其中的9美分是苹果电脑所得,65美分归于歌曲的版权所有人,25美分归于歌曲发行商。到2006年,已经有超过10亿首音乐和歌曲通过iTunes下载到消费者的iPod中。等到披头士的歌曲进入iTunes的目录后,我们每下载一首披头的歌曲,都会对于经济窘迫的Michael Jackson略有小补,因为他才是大部分披头士歌曲的版权拥有人。不过按照协议,MJ会分一部分钱给披头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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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Tags): #披头士#苹果#iTu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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