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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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21)梅厄斯状告美国

一、 故事 Myers v. United States (1962)

话说1917年美国总统任命梅厄斯为俄勒冈州一个地方邮局总长,任期4年。3年以后,总统又撤了梅厄斯的邮政总长职务。梅厄斯认为总统撤他的职没有经过参议院同意是非法的,因此一直没有再去找第二份工作。待他4年任期满后,他到联邦人民法庭状告政府,说政府欠他一年的工资没发($8,838.71)。联邦人民法庭判梅厄斯败诉。正在法庭办案时,梅厄斯逝世。其遗孀把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二、 理由

总统罢免行政机构官员的职务是总统的行政权力。宪法第二章第三款说,总统有责任忠实地落实国会法案。司法评论推理说,根据宪法这一条,总统有权罢免政府官员。

三、 讨论

联邦人民法庭是1855年成立的法庭,专门处理个人状告政府的案件。

此案的重要性,就在于确立了总统罢免部下的绝对权力,界定了总统的人事任免权。

我们一般说人事权,就是人权跟事权不可分离。办事就得用人,没有用人的权力,就不好办事。没有用人的权力,就是有责任而无权力,权责不对称。既然要总统办事,就得给总统人事任免权。但是,任何制约总统用人的权力呢?美国有一个好办法,就是总统用人的“任”和“免”是不对称的,总统有绝对的罢免权,但没有绝对的任用权。总统委任部长,都得参议院认可通过才能生效。就是说,要保证干部的纯洁,只在“任用”上把关就行了,罢免一权留给行政自己裁量。因为如果总统觉得部下不适用,国会强加上去也没用,反而搞得权责不对称,到时要总统报告政府业绩时,总统就会说都是国会任用的人把事情搞黄了。

美国这一个“任”和“免”不对称的方法是绝妙的人事权安排。人事权安排不好,往往搞得互相扯皮。干部把关把“任”就行,“免”要绝对让给权责对称的安排。

四、 链接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historics/USSC_CR_0272_0052_ZD1.html

http://www.uscfc.uscourts.gov/Court%20History%20Brochure.pdf

关键词(Tags): #人事任免#人事权#总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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