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并非站着说话不腰疼,其实你没明白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这个警察如果不能在这个时候得到确实的答复,或是他不能通过询问这名男子拿到相应的证件
他绝不能下这个判断.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相关条例里,实际上规定了对于此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如果无法联系到该名女子的直系亲属,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医院可以无需获得签字即行对患者进行医院觉得必要和正确的处置(包括动手术).
这实际上是对于患者知情权的一个例外.由于这种例外的必要性和法律风险,在制定这部条例时(叫卫生什么什么条例,具体名字我记不清了,可以google一下),对于这个例外条款的使用,有着严格的前置要求.其一,是要求无法联系到直系亲属,同时患者处于危及到生命的紧急情况之中.其二,则是要求得到上级领导的授权.这两个前置条件,缺一不可.
在这次时间中,该名警察扮演了破坏第一个前置条件的角色,正是由于他的身份认定,导致"无法联络上直系亲属"这个必要条件不能成立.所以虽然最后医院做了免除药费,做好手术准备等种种努力,卫生局的领导也到达了现场,最后还是没能为该名女子做手术.
几天后的后续报道里,记者报道了这名妇女的"丈夫"并没有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换句话说,这名男子根本不是什么"直系亲属"
鉴于一线处置的时效性,复杂性和只有一次判断机会,我并没有苛求该名警察像这名记者一样做多方的打探.我只是要求他,如果不能有充分的证据认定对方身份,那么就不要乱下这个认定,由于警察身份的特殊性,他说的话在普通人眼里是带有法律结论效力的.有人开玩笑说,一线的警察比法院说话都确定,说你有错就有错,说你有罪就有罪.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果该名警察仅仅听"传闻"就认定了该名男子的身份,同时把这个认定扩散到了在场的其他人那里,导致无法适用例外条款,最终导致医院和卫生部门无法对女子进行紧急抢救,造成了该名女子和其孩子身亡的严重后果,你还觉得他没有渎职的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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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屏蔽 --。
🙂岂敢岂敢 1 天涯倦客 字34 2007-12-04 15:43:01
🙂为啥不能送花了 兰州人 字35 2007-11-29 22:38:58
🙂如果你在这种情况下,也做了类似于这个警察的事情,一样不对
🙂想问,如果那个男的所说夫妻关系是假的,他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chaos 字933 2007-11-29 03:28:21
🙂警察渎不渎职,要看法院怎么看.但是处置不当,是肯定了 糯米园子 字257 2007-11-29 11:57:00
🙂一声叹息 10 萨苏 字1000 2007-11-29 09:32:27
🙂如此而已 马头磬 字91 2007-12-03 0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