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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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国家在九几年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我记得,午间的今日说法,还专门播了一个案例。有个女的在90年左右嫁给一个男的(甲),没有登记,有个男孩。后来夫妻感情不和,女的就跑了;女的后来就和另一位男的(乙)登记结婚过日子。后来,甲就将女的和乙给告了,说他们重婚。二人最后被判刑。这二位都不服,女的因为当初没登记结婚,也无法登记离婚。乙无法知道老婆原来是否已婚状态(民政部门根本就不知道女的原来是否结婚,只能给女的开未婚证明)。当时提这个案例就是说明婚姻法的一个变化,如果,那个女的和乙在90年代末登记结婚的话,就不算重婚(那时已经以登记为准)。

目前,婚前同居很常见了。如果还认同事实婚姻的话,会出混乱。比如:一对男女(A和B)同居一段时间以后分手,A又和别人(C)好上了。而B对A旧情难忘,一直纠缠。如果这时A和C登记结婚可以不?A和C登记以后,B可以告A重婚,并将A和C送进监狱不?如果是的话,是否侵犯A的自由?如果A和C没有登记,仅仅是同居?B这时可以告两人重婚,并将A和C送进监狱不?

我经常看央视的《今日说法》。我的感觉是,国家仅仅对事实婚姻所带来的孩子的必要权利予以承认(就是私生子女有继承权,又被抚养的权利等等)。对事实婚姻的双方不管(谁让你们当初不寻求法律的支持,尊重法律)。

不过在加拿大这两种婚姻有着相同的效力。

问一下,如果两个在加拿大的小留学生未婚同居,他俩是否为对方的第一继承人?比如其中一个(甲)因车祸丧生,另一方(乙)的拥有高于甲在国内的父母的对甲财产的继承权?我认为不会的,但不知道事实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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