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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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怎么说呢,国情不同

我不是说他们因为穷可以洗脱罪名,而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给予经济上的处罚是不很现实的.比如我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案件里,当事人车是七拼八凑借来的,买车跑运输来养活一家老小.发生车祸之后,车撞了个乱七八糟,修要一大笔钱(他们为了省钱,保险买最低限额,有些根本连保险也没有,这比例也不小),保险不一定能全保,只好把车卖掉,换回来的钱,七折八扣也很少了,一面是受害人,一面是无辜的肇事者家属,都需要钱来保障生活,你让法官怎么判?

更何况,我国判罚还有个原则,要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再行赔偿.这就更难了.

收入的话,我不太熟悉新西兰,拿英国做个对比,麦当劳零工一小时5.05镑.普通收银员日间+晚班大概合7镑左右一小时.按照一周40小时计算,一个月可以收入1120.有强人同时打两份工,一天工作12小时,直接拿现金,不上税..一共可以收入1848镑.这个水平,超过了伦敦一般白领的收入.

在国内,情况可就不同了.不做大卡车驾驶员,去卖力气,一个月1k,2k了不起了.有能再多赚的学历,本事.谁也不乐意去开大卡车啊,累个臭死,赚点小钱.提心吊胆.这些钱,要保障一家人住房,吃饭,穿衣,孩子上学.他还能有多少结余?何况再进牢里呆6个月,出来身上贴张"刑满释放"的标签,还找得到工作吗?

要是生搬硬套这套赔偿方式,我估计得赔到人死债灭,大概比较可能.

我说法律如何文明,这个也算是学法律的人的共识了.这么讲,并非剥夺受害人的权利,而是说,要记得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到跟受害人相同的地位上来.原来国内有个案子,是当事人发现小偷,然后开车撞击,致其重伤.最后赔了不知道多少钱.一时间,喧嚣尘上,觉得这么判决不对.但是,在那个案子里,受害者把自己受得伤害放大成唯一的伤害,自发自觉的把自己作为法官,自己审判了案子,并且自己执行了案子.这样的主,让我更忍受不了.

192x年,美国进行了一次监狱改革,重新反思为什么社会上会出现犯罪.结论是,罪犯犯罪,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同时也有社会的原因.贫穷,无受教育的能力,不公正的待遇.所以,犯罪是全社会的问题.要全社会来付出代价.然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看看我们现在,不也是同样的情况么?所以我才说,胡总说,和谐社会.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严刑峻法,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你主张少数人利益受到保护,但是给不出解决的方子.当然事实上就我所知,很难两全其美.所以呢,没有冒犯的意思,只是您想得这个,没法(或是很难)实现.

最后,我非常理解为什么现在交法修改这么引人注目,新交法修改了之后流传了一句话"从前是一户人家家破人亡,现在是两户人家家破人亡".所以很明显嘛,作为社会强势群体的一方,付出了比之前更大的代价.无论公平与否,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更大的伤害,自然要努力的还击,何况强势群体掌握了不少社会资源.社会舆论,这反击起来力度更是强大.硬生生把新交法抹成了小丑法.

但是实际上,新交法固然有他简单粗暴的地方,但他也有闪光的法律思想.比如说,大家都在努力降低发生事故的几率,但是事故发生是无法杜绝的.这,就是无责赔付的理论前提.也是我一直在强调的,无责任不等于无过失.至于是一家家破人亡好,还是两家家破人亡好.这个在实际操作中评判起来就很困难了.不过我觉得,把惩罚的线定在两家都家破人亡的边上,驾驶员小过失赔大钱,大过失就被这案子拖下水不得翻身,是不是更公平,更有威慑力?是不是这么定了以后,高速路上卸后牌照,挂毛巾,插光盘,买电子狗的现象能少很多,大家能更自觉地遵守120km/h这个限速?在城市交通中,不乱窜,变线打灯,晚上不开远光,不占道行驶,不超限速.不闯红灯?

当然,另一面,因事故返贫或生活无着的人会更多,机动车和行人的矛盾会更激烈...所以怎么做才好?我也不知道,呵呵.不过有一点很明晰.无责赔付,在现阶段,是不能取消的赔偿原则.10%不是上限,而是不可突破的底线.这就是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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