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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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60)美国诉陏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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陏茉女士,1877年生于匈牙利,和平主义者。

一、 故事 United States v. Schwimmer (1929)

陏茉女士是一位知识分子和一位和平主义者,她1877年出生于匈牙利,1921年放弃匈牙利国籍,移居美国,因为她认为美国是最可能结束人类战争时代的联邦国家。她按照移民法要求在美国居住满五年后,于1926年办理入籍手续。在入籍宣誓时,移民法官问她是否愿意拿起武器保卫美国,她回答不愿意。她说她是和平主义者,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拿起武器。联邦地区法庭因此拒绝了她的入籍申请。她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上诉法庭推翻联邦地区法庭原判,责令地区法庭准许她的入籍申请。政府不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维持联邦地区法庭原判,推翻联邦上诉法庭的判决,认为应该拒绝陏茉的入籍申请。

二、 理由

巴特勒(Butler)法官主笔的多数意见认为,公民必须对政府忠诚,政府必须保护公民,这是对等的责任。入籍程序对所有申请入籍的人是平等的,不能有例外。国籍是一个优越的特权,当有疑虑的时候,还是宁缺勿滥好。公民拿起武器保卫政府的责任是宪法基本原则。和平主义者反对战争,这与美国宪法是和谐的。但是,由于良心的考虑不愿意或拒绝拿起武器的人,不是民族主义者,不可能效忠国家和政府,这样的人是没有能力忠于宪法的。所以,美国不能授予陏茉女士美国国籍。

霍姆斯(Holmes)法官持异议:在我看来陏茉女士有卓越的品格和智慧,她并不只是要求入籍而已。对于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是否愿意拿起武器真的不是太重要的要求。而且,比较世界各国来说,她更喜欢美国。我并不认同陏茉女士的乐观理想,不认为战争是能够被消灭的,但就我们的宪法原则来说,我们是鼓励自由思想的。我们不应该因为她相信一些我们不相信的东西而拒绝她入籍。

三、 讨论

此案和其后一些案件都表明美国最高法院坚决反对不愿意拿起武器保护国家的人入籍。直到1946年Girouard v. United States一案才推翻了这个案例。Girouard不愿意拿起武器,但是愿意在军队中担任非战斗职务,被准许入籍。1950年以后,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基于宗教信仰而拒绝拿起武器的人允许入籍,而基于政治、社会和哲学原因而拒绝拿起武器的人不能允许入籍。

按照美国最高法院今天的入籍原则,陏茉女士能否入籍呢?和平主义是哲学还是宗教?如果美国承认人本主义是宗教,那么陏茉女士能否以人本主义为由拒绝拿起武器而被允许入籍呢?

1929年是二战前,当时英国还是日不落帝国。1950年以后,美国已经是世界金融和市场的当然霸主。所以,1929年最高法院裁决是对的,毕竟美国还不是霸主,还需要民族主义来保护自身利益。1950年以后对拒绝拿起武器的人的入籍裁决也是对的,因为美国已经是霸主了,美国最不愿意看到的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对美国的世界规则制定是一个障碍。这是从小人之心的观点来看。从君子之心的观点来看也一样,当一个国家有强制国际秩序的能力以后,就不应该只以国家利益为己任,而应该以人类利益为己任,应该淡化民族主义,崇往国际主义和理想主义。

笔者认为,法理的对错问题,是相对于具体国家和时代而言的。同理,究竟民族主义对还是国际主义对,也是相对而言的。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279&invol=644

http://religiousfreedom.lib.virginia.edu/court/us_v_schw.html

http://www.guncite.com/court/fed/sc/279us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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