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昨天听见个有趣的事情 -- 东江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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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能“证明”取171次钱,17.5万就是故意要“盗窃”?这个是说不过去的。如果这个辩解能成立的话,同理,谁也不能证明公共汽车上被当场捉住的小偷就是在偷钱包而不是手伸错了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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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都要判无期的话, 国内厅级以上干部要毙掉几万 2 请我吃饭 字0 2007-12-19 19:20:09
🙂我也有过类似经历 bnugirl 字351 2007-12-18 13:40:40
🙂想占便宜是肯定的了 fakeone 字26 2007-12-20 11:41:08
🙂这个有罪是肯定的,无期似乎过重了。
🙂倒钩者诛,窃国者侯 2 新长城 字14 2007-12-17 11:12:21
🙂在网上搜了一下这条消息: 8 njyd 字3181 2007-12-17 05:03:13
🙂承认了屁,打死都不认 高尔夫 字342 2007-12-18 12:25:53
🙂1,有人证,旁边还一同伙呢。2,一般都有摄像头。 物格修齐 字41 2007-12-18 12: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