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关于南开砸别克事件的官方文件与一点评论 --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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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逐条回应如下

第一,车主无证,为什么能在校园内行驶?这涉及的是学校交通管理人员“公权力私用”;

结合事发地点出租车可以出入的情节,社会车辆在那里出入并不稀罕,可以认为这件事情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但是属于管理漏洞,上升不到“公权力私用”的高度。

第二,警察如何调解,调解的结果如何,这个仍然没有确切的说法,无从判断;

有说法,而且是来自学生的说法:别克车走保险,自认倒霉。

第三,你的推理中说过程中警察试图把“闹得最凶”学生带上警车。这个基于什么理由把他们带上警车?而同时,“别克”方有没有同样闹得凶的情况?会不会两者同样的状况却不同的对待?

两者的情节不同,车主方没有打人,停留在吵架+推搡的阶段,不需要警察出面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学生方面有殴打车主未成年女儿的情节,为了控制事态激化,警察需要赞时限制动手的学生的人身自由。

第四,按照已经公布的情况看似乎学生方有人受伤而“别克”方却没有。虽然事后说那个学生没有受伤(那也是事后才知道),如果当时救护车已经到达的话,那么是否应该当场判定这个人是受伤了?那么导致他“受伤”的人是谁?警察是否当场作出反应?

这一点,还是南开学生的博客透露的信息,那名学生是在冲上警车“救同学”(也就是那个动手打了车主女儿的学生)的时候和警察发生了身体接触,那个学生倒地、说自己的头撞到地上了、头痛,于是被迅速送往医院。因此可以说,哪怕这个学生确实因为和警察的冲突而受伤,警察也没有任何责任;这个学生不管是真受伤还是假受伤,都被迅速送往医院,也说明事态处于正常状态。

[URL=]第五,别克车主曾经很嚣张地说有“吓死人”证。基于现在人民对公权力执行者的不满,是否应该调查其背景,确定其在这个过程中是试图使用公权力“吓死人”。如果没有,大家只会对公权力的合法使用增加信心;如果有,那个作为背景的人是否应该负上某些责任?[/URL]

有个常识:听其言,观其行。这种社会纠纷中,当事人说了什么是最次要的、做了什么才最主要。其实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不难了解,这类事件中死缠当事双方的言论、是最没有意义的事情——其实想都不用想,学生说的过头话绝对少不了,绝对不会比车主方客气……

中国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更应该在法律的实行上努力,而不是制定一个貌似公平的法律就算结束了。上位者可以选择的执行却要求普通民众无条件执行法律;上位者在侵害普通民众利益的时候可以无法无天,而普通民众对这种行为做出“违法”反抗时,上位者才想到法律武器。这不是法制社会应该有的现象。你坚持的法律原则,在一个制度完善的国家是好的;在现在的中国,未必不会蜕变成一个上位者对付普通民众的手段。

你的这段描述,放在南开砸车事件,没有丝毫的内在联系,“上位者”在本次事件中没有任何不遵守法律的情节,反倒是学生一方,不管算不算普通民众吧,他们在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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