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强者应当学会妥协--谈南开事件与胡张案 -- 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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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弱者的利益不能在正常秩序法律范围内得到保证的时候,那暴力手段是最后的自我救济,而当这一选择成为社会大部分人的共识,那秩序和法律的末日也就到了。
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强势一方更应该是法律秩序的获益者,因为他们有更多的财产、权利、活动商业的或者娱乐的需要法律和秩序的保护。但是能利用法律的漏洞,影响执法机关,破坏法律秩序的,大多也是强势一方,至少在中国是如此。
或者需要强势一方做出的不是妥协,而仅仅是遵守法律秩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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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还真有黄石呀? 三十三 字0 2008-01-04 04:54:00
🙂有理,花 1 突突 字199 2008-01-04 02:15:18
🙂读过熊逸的《春秋大义》... 歪欧猫 字145 2008-01-04 01:24:53
🙂总有人忘了那句俗语,光脚不怕穿鞋的。
🙂其实社会就在光脚的不断反抗中进步 四处张望 字0 2008-01-04 01:06:19
🙂最后一句说的实在。花之 一饮拼千钟 字0 2008-01-04 00:54:00
🙂法制社会,依法办事 3 春困秋乏 字150 2008-01-03 22:40:58
🙂那么法律不公怎么办呢? 十万朵莲花 字0 2008-01-04 0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