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甲骨文须知 -- 黄金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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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罗确实后来让人大吃一惊。

不过王是留下遗书的。而且罗害他有什么用?满清已亡数载,没啥权可夺的。两个人一直是步调一致,全是所谓的“不识时务的老古董”,死抱清庭大腿的。王要是不自杀,918以后还不定会如何呢。

刚查了一下(用“罗振玉害死王国维”作关键词),此说最不合理,属于某些人无理猜测。罗和王确实因为儿女之事有过矛盾,不过罗并未想害死王。外链出处

郑孝胥、溥仪、郭沫若等人力主王国维受罗振玉逼迫而死说。此说的源头当是郑孝胥,郑孝胥与罗振玉交恶,于是借王国维自杀放出冷箭,不仅令逊帝溥仪深信不疑,还使历史学家郭沫若信以为真。传言说,罗振玉与王国维同在日本时,即合作做过生意,饶有赢利,王国维名下分到一万多元,但他并未收取,存放在罗振玉的账号上,其后罗振玉做投机生意,大折其本,王国维的一万多元全打了水漂,他还欠下一屁股债务,单是偿还利息一项,就差不多要耗去他在清华国学研究院的四百元月薪,王国维自感经济上没有出路,便投水自尽。另有传言,绍英曾托王国维变卖清宫流出的字画,罗振玉将这桩美事包揽下来,可是出货之后却将所得款项(一千多元)悉数扣留,作为归还的债款,王国维极爱面子,无法向绍英交待,索性跳了昆明湖。此外还有传言,王潜明死后,罗振玉为女儿向王国维索要每年二千元生活费,使王国维无力招架。逼债说在情理上很难站得住脚,罗振玉识拔王国维于上海东文学社,当时王国维二十二岁,罗振玉三十三岁。罗氏之于王氏,犹如伯乐之于千里马,他对王国维的学术研究多有帮助,还解除了王国维在生计方面的窘困。罗振玉经商有道是不错,但总体而言,他是一位颇具素养的学者,不是那种钻进钱眼就出不来的市侩,他研究学术,从来不吝啬银钱,他向王国维逼债,纯属无稽之谈。王国维的幼女王东明曾作证,罗振玉与王国维之间没有任何债务纠纷,王国维从未经商,也没有倒腾过字画古董。王国维自尽后,罗振玉追悔莫及,他曾在旅顺对表兄刘蕙孙说,“我负静安,静安不负我”,自咎之情溢于言表。

  

  由罗振玉逼债说更衍生出王国维早年为罗振玉捉刀写书说。郭沫若、傅斯年等人断定《殷墟书契考释》的真作者是王国维,陈寅恪曾向傅斯年透露罗氏用四百元买断此书的著作权,只因王国维性情厚道,“老实得像香肠一样”,急于报恩,便让罗振玉独享其名。陈寅恪确曾在挽词中有所暗示,“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郦寄骗吕禄出游,使周勃乘隙潜入北军,尽诛诸吕,是卖友的典型人物。在陈寅恪眼中,罗氏为人竟如是不堪!王国维死后,古器大出,罗氏却反而搁笔,偶辑大令尊,居然不及初学水平。罗氏晚年学力大退,著书立说,与早年自相矛盾,令大学者杨树达疑窦丛生:“一人著书,竟自忘其前说,虽善忘不至如此。”多年后,陈梦家购得《殷墟书契考释》的原始手稿,证明作者实为罗振玉,此说才不攻自破,归于平息。

罗王矛盾如下:

1926年9月26日,由于“中西两医并误”,王国维的大儿子王潜明患伤寒终告不治,病逝于上海,年仅二十七岁。王潜明是王国维的元配莫氏所生,莫氏病殁后,王潜明对继母潘氏不甚服帖,他妻子罗曼华(孝纯)与婆婆也多有龃龉,王国维平日只顾读书写作,对家事很少留心,身居其间,调解乏术,犹如“金人”一个。罗振玉一向视孝纯为掌上明珠,听说爱女在王家受了委屈,心中老大不快,他认为婆媳之所以不和,皆因王国维偏袒潘氏,遂使继室养成雌威。对此指责,王国维隐忍缄默,未置一辩。此外,王国维从日本回国后,赁居上海石库门一所凶宅,风水不好,别人在意,他不在意,及至他北上应聘清华讲席,仍让新婚的长子长媳住在原来那个鬼地方,以至于好端端的儿子暴疾而死。待到丧事完毕,罗振玉恼怒未消,即负气携女儿返回天津,给王家一个老大的难堪。事情闹到这步田地,王国维生气地说:“难道我连媳妇都养不起?”王潜明生前服务于海关,死后获得一笔抚衅金,再加上一个月工资和罗孝纯变卖首饰所付的医药费,合计三千元,王国维将这笔钱寄至天津罗家,作为儿媳的生活用度,罗振玉不肯收,退回来,王国维再寄,并于1926年10月31日写信给罗振玉:“亡儿与令媛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夫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连这样愤激的重话都讲了,罗振玉仍旧把钱退回来,太扫人面子,王国维气得不行,便从书房中清理出大叠信件,撕碎后付之一炬,信上分明写着“静安先生亲家有道”、“观堂亲家有道”之类的字样,都是罗振玉的亲笔。长子早丧,儿媳大归,老友中绝,经此变故,王国维伤心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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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国维究竟为何而死,他的遗嘱是最不能忽略的。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自然是“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事变,义无再辱”一语。

从悲观的王国维口中说出前面两句话,是很正常的事。但他的最后一句,即“义无再辱”之“义”与“再”,却让人费尽思量。

先说“义”。

“义“是儒家思想规范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

孔子《论语》中说“义”,大抵包含三种涵义:第一,义是修己治人的准则,如《论语·阳货篇》中说的“君子,义以为上。”第二,“义”是有德者行事的本质或依据,如《论语·卫灵公篇》:“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逊)以出之,信以成之。”义,是所有表现于具体行为的德性之依据;第三,“义”是随时应变的准则,如《论语·里仁篇》中说的“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也就是说,天下之事本没有可与不可,人在一切情况中对行为做抉择时,全要以“义”为准则。综合以上看法,孔子的“义”,虽然并不是合理行为的保证,也不是具体行为的指导,但它是提醒人们在伦理行为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慎重地考虑应该还是不应该去做。

“义”在孟子那里,发展出三个重要的命题:第一是“义利之辨”;第二是“义内说”,即“义”是道德意义上的;第三是“生”与“义”的抉择:孔子虽然提出过“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这样极端的道德要求,但孟子却更在道德说服力上加强了这种要求——道德离不开人生的抉择,抉择有大小、有难易,舍生取义是人生可能性遭遇中最特殊的处境,也是人生最大的困境。而陷入此困境的人,主观的动机、条件、客观的环境、情势,都可能影响人是否能做正确的决定,这个决定,就取决于对儒家“义”的理解。③

王国维自然不是迂腐之儒,但他对已经泛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儒家道德观念显然是深深认同而且在变乱中认真加以维护的。按照儒家的理想,一位君子所内涵的道德至善要传播出去,要用道德榜样去影响他人,同时也为个人争得威望与尊严。虽然这种决定在清末民初这个时代,显得和整个历史是那样的不和谐,但正因为这是一个不和谐音,它才显得尤其响亮!

次说“义无再辱”之“再辱”。

如果说,王国维是殉清,那么他为什么不在1911年清亡之际殉身呢?盖此时之王国维,与清廷关系尚属甚浅的原因也。而此时国内的局势以及王国维的立身行事,远没有十几年后那么复杂与那么明确。当王国维与逊帝溥仪的关系转为非常密切的“君臣”时,一切都变了,罗振玉在《海宁王忠悫公传》中说的“公以韦布骤为近臣,感恩遇”云云,倒是真的。陆懋德《个人对于王静安先生之感想》中认为,“文士受贵人之恩,往往感激不忘,古之蔡伯喈闻董卓被杀而叹惜,今之胡适之见溥仪被逐而愤,皆由此故也。”

在此次真的自杀了之前,王国维还有一次是要自杀的,那就是在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逼宫之际。在这次事变当中,罗振玉后来《祭王忠悫公文》中也提到自己曾经想自沉于神武门御沟一事,④而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中有数句是:

神武门前御河水,好报深恩酬国士。

南斋侍从欲自沉,北门学士邀同死。

南斋侍从指罗振玉。南斋,南书房。北门学士指柯绍忞。柯为翰林院侍讲学士……罗柯曾约王共投神武门外御河殉国,卒不果,后王先生之自沉昆明湖,实有由也。⑤另有《王观堂先生挽诗》也提供了这样的明证:

敢将私谊哭斯人,文化神州丧一身。

越甲未应公独耻,湘累宁与俗同尘。

吾侪所学关天意,并世相知妒道真。

赢得大清干净水,年年呜咽说灵均。⑥

甲子岁冯兵逼宫。柯罗王约同死而不果。戊辰冯部将韩复榘兵至燕郊,故先生谓“义无再辱”,意即指此。遂路旧约自沉于昆明湖,而柯罗皆未死。余诗“越甲未应公独耻”者盖指此言。王维老将行“耻令越甲鸣吾君”,此句所本,事见刘向《说苑》。我不知道为什么许多人在写文章时没有注意到陈寅恪的这种解释:“义无再辱”之“再”,正是不想第二次受冯玉祥部第二次之辱!

罗振玉。

在接到王国维的死讯后,没有人会想到,他竟会代替王国维作了一道“临终遗折”,并为王国维请谥赐祭。因为按照清代的则例,二品大臣,身后进爵一品,读诔赐谥。王国维不过是这个小朝廷中食五品俸的南书房行走,即使在他身后进爵到了四品,爵也不过上大夫,是没有资格称“公”的。在民国八九年以后,爱新觉罗皇族,为了死后能得到一个谥,每天都有人往紫禁城跑,或者从遥远的地方寄来奏折。因为伸手要谥法的人太多了,有损于“朝廷”的尊严,因此做了一项规定,三品京堂以下的,不予赐谥。

溥仪后来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回忆道,在接到王国维的死讯,以及罗振玉所代拟的“临终奏折”后,“我看了这篇充满孤臣孽子情调的临终忠谏的文字,大受感动,和师傅们商议了一下,发了一道‘上谕’说,王国维‘孤忠耿耿,深堪恻悯……加恩谥予忠悫,派贝子溥伒即日前往奠缀,赏给陀罗经被并洋二千元……”。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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