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世纪关于通奸的处罚 -- woyan
首先要说,教会并不支持通奸,但教会对性方面的限制明文规定只针对夫妻之间,根据法未明文禁止即为可行的英美法系,自然通奸和嫖妓时的具体行动就成了百无禁忌。当通奸成为当时骑士阶层的时尚时,教会也没有办法。
在中世纪,贵族阶层对于通奸行为一般采取同情敌决斗或私下复仇的方式来解决,决少通过法院或公之与众的方式,贵族的脸面还是很重要的。
比如说大文豪普希金之死,就是因为老婆和别人私通,普希金不甘于戴绿帽子,和情敌相约决斗,没想到情敌是行伍出身,枪杆子玩的水平和普希金的笔杆子有一拼,普希金抢先开枪没有打中,却被人家一枪致命。
当然也有不敢惹情敌拿自己老婆出气的。,如英国安如伯爵菲克尔内罗一怒之下将妻子伊丽莎白烧死,不过老婆娘家也不是一般人,自然不能让伯爵坏了规矩,于是伯爵烧死老婆后也被下了大狱。但在贵族阶层,却没有妻子报复丈夫的事例。
对通奸者的私下复仇与决斗仅仅是贵族阶层的特权,对于普通老百姓,自然有世俗法庭来管理,但处罚标准却有极强的地域性。
法国南部的大多数城镇规定,通奸男女必需在士兵的押解下,赤身裸体跑过街道,女的在前面,男的在后面,女的腰间系一绳子,绳子的另一端系在男人下面的宝贝上,于是就成女的在前面拉着男的跑,男的绝对不敢跟不上,不然肯定会有强烈的刺激,跑完后双方会被赶出城堡,财产则归领主所有。
法国北部和英国南部则是没收财产,剪掉女方的头发,然后在乐队引导下穿街走巷从家里一直走到监狱,关押一到三个月。二战结束时,在法国北部,许多曾和德国军人结婚或私通的法国妇女就受到了剪掉头发游街示众的处罚。
西班牙则是处罚最轻的,只是没收通奸妇女一半财产并剥夺其对其丈夫财产的继承权。
有意思的是受罚的只是女方,如果女方没钱,就罚女方父亲。
通奸处罚并不一视同仁,对男人更为宽大。妇女只要同丈夫以外男人发生性关系就是通奸,而已婚男人只同已婚妇女发生关系才是,对老处女和寡妇只是私通。还曾有一段时间,男人同非基督教妇女发生则视为对异教徒的伤害和羞辱,不仅得到准许,而且还会受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