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预测许霆案重审结果 -- 天火
先看定义: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案中的涉案钱款显然不是埋藏物,pass;
遗忘物?不对,ATM机是是银行设置的,钱款是银行锁在ATM机的钱箱里,并未脱离银行的控制,怎么回是遗忘物呢?pass
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这大概是最后一个可以寻求掉了吧。但很遗憾,仍然不是。--所谓“他人交给自己保管”,其中至少包含两个含义:1、这是他人主动的行为;2、这是他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很遗憾,许霆之取得钱款,不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许霆不是被动接受的一方,而是许霆利用设备故障,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获得的,许霆是主动获得的。
更何况--ATM机不是人。机器没有法律人格--机器的故障不能代表机器所有者真实意思的表达。只要你不能推翻“机器不是人”这个事实,后面的就都是废话。
所以,这位专家指责公安机关叉手“民事”,并不能显示其高明,只能表明其强词夺理;所谓应为“侵占罪”也完全谈不上“到位”,倒让人怀疑这位专家职业素养。
不过,不管怎么说,你愿意接受“侵占罪”的说法,至少说明你开始认为许霆有罪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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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天火 字30 2008-02-27 01:32:05
🙂特来膜拜一下你的耐性 天火 字6 2008-02-26 07:54:58
🙂还是看专家的吧 萨佛131 字503 2008-02-25 22:02:45
🙂侵占罪更是站不住的
🙂大致相当于埋藏物 萨佛131 字46 2008-02-26 03:19:41
🙂"大致相对于"? laska 字1446 2008-02-26 03:49:59
🙂埋藏物须有物主不明的前提,恩 萨佛131 字512 2008-02-26 04:15:04
🙂呵呵。我们在这里“胡扯”你尽可以“借用” laska 字254 2008-02-26 04: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