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求助】认识四个星期的女孩,已经决定娶她了。行么? -- 毛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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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呵呵恭喜恭喜~
以下内容属于罗里罗嗦部分,可不看:
此句应为“以上内容属于罗里罗嗦部分,可不看”
大眼一看,同意闪婚的多数是过来人,而懒虫MM,还正忙于相亲。她那是纸上谈兵,呵呵。
强调一句,偶可是懒虫的粉丝。关于她这次的意见,请从后往前看就非常正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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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恭喜恭喜~ 18 大懒虫1号 字2500 2008-03-16 09:19:52
🙂没看见这还藏着一篇 1 luckypiggy 字106 2008-03-16 23:25:46
🙂强..您这个保修单强 cococal 字0 2008-03-16 17:58:43
🙂【晕死】意见都同意,但有一句话打死也不同意,
🙂这位大老把能说的基本都说了,花吧。 篷舟 字0 2008-03-16 09:47:16
😥你还犹豫什么? 1 电子赵括 字207 2008-03-16 09:04:06
🙂我觉得应该先同居一段时间 2 光明女神 字322 2008-03-16 06:15:28
🙂坚决反对未婚同居 phyzjqk 字24 2008-04-12 0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