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个也不宽恕 -- 烂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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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啥叫“不得转世”?
历朝历代政府再霸道,有过类似的宣誓么?
仔细看看这两种情形,第一条既然说了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那第二条自然是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对吧?也就是说“虽然藏传佛教教义规定可以转世的,但只要人民政府一句话、你照样不得转世”。没错吧?
凭哪条法律、教理对藏传佛教内部的事务进行如此的干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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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一样么? 你克我服 字224 2008-04-06 23:00:54
🙂呵呵,查查WIKI怎么样? 隆飞 字304 2008-04-07 00:25:38
🙂金瓶掣签只是单独列出,还有其他表述为“根据宗教仪轨和 妖怪猪 字174 2008-04-06 23:14:49
🙂请仔细阅读第四条
🙂历史定制如此. 隆飞 字74 2008-04-07 00:36:41
🙂我没说错,不得转世是指该转世仪轨纳在政府管辖之下 1 神仙驴 字424 2008-04-07 00:22:26
🙂这个可差老鼻子了 你克我服 字227 2008-04-07 01:05:21
🙂您没见着我给你的回复么? 隆飞 字322 2008-04-07 01: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