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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了解的地震后遇难者银行存款处理以及按揭贷款问题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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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我了解的地震后遇难者银行存款处理以及按揭贷款问题

说一下我了解的关于地震后遇难者银行存款处理以及按揭贷款的问题

最近,在网上看到有一些朋友说,地震中遇难者在银行的存款有可能被银行计入“营业外收入”。我特地找一位银行的朋友了解了一下银行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基本可以得出结论,以上的所谓“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想法,当属误解。在银行的业务处理中,存款无人认领,会进入“久悬户”挂帐,一旦有人认领,可以随时激活。挂帐一段期限后,如果还是无人认领,则可转入银行收入,但一旦有人认领,银行仍应予以兑付。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单位存款户,而对个人存款户则几无这种可能性。

这是因为以下两点:

1、在银行客户财产处理中,有一个受益人顺序的问题。即便存款人一家人都死绝了,仍有旁系,只要符合法定受益条件,银行均应无条件兑付。当然,极端情况下,没有任何受益人也是有可能的,但这里就引出了第二个因素;

2、作为个人存款户,银行个人存款户可谓动辄以成千上万计,银行既无义务,也无动力去考察某一个个人存款户的生老病死。所以对于一笔存款,银行难以确认这笔钱究竟是没有人要了,还是存款人依然存在那里的。因此,银行一般不会去改变这笔钱的状态--就是说还是原来的存款状态,直到有人认领。如果无人认领,也就一直存下去而已。只有那些存款很少,几十元的,会转,较大金额不会,这是出于节省管理资源的考虑。至于说如果真有人得知某一存款户已经没有任何受益人,而把资金转入银行收入的,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合法处,这已经是另外一回事情了,何况,这种可能性真的不大。

顺便说一下地震后贷款的问题。

目前据我所知,银行已经得到了通知,地震损毁房屋的贷款可以作核销处理。房屋倒塌和借款人死亡的,肯定是不用还了;房屋开裂,如果不能住人了,也基本上不用还了。

实际上,像地震这种不可抗力,是由国家兜底保的,财政出钱,银行核销。

我的理解是--从法理上讲,地震造成抵押物灭失的,贷款仍然应该还的。但地震,尤其是像这次这样的地震,造成大范围的严重灾害,是超大规模的公共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了,如果银行坚持催款,则是在挑战公众本能的正义感,差不多就是与人民为敌了,相信没有任何一家银行会这么做的。当然,银行的正当利益是应该保护,至少应该给予一定弥补,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会有相应的措施,要么核销,就是国家买单了;如果房屋损坏不严重,还应该还款的,也应该给予展期或者减免罚息和利息。

总之,相信会最后作出一个可以接受的措施和处置的。--从后来出的政策口径来看,基本符合我当时的设想。

关键词(Tags): #汶川地震(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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