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短兵相接钓鱼岛 -- 全家福号保钓实录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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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教萨大,“和平宪法”对保安厅海上巡防舰只具有约束作用吗?

也就是“脱炮衣”这个动作纯属脱裤子放P,小鬼子战后没开过“第一枪”吧。

ps:人民网上找来的相关条款简介

“和平条款”

日本新宪法共11章103条,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条款被形象地称为“和平条款”。有关日本新宪法的“和平条款”的产生,在麦克阿瑟的回忆录中是这样记载的:

1947年1月24日中午,已转任吉田茂内阁国务大臣的币原喜重郎因事来到我的办公室。在谈话中,我见币原有点局促不安和欲言又止,问其原因时,币原提出,在新宪法的条款中,应当加入所谓“非战条款”,要用宪法手段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不论任何形式的军事建制。在谈及这样做的原因时,币原认为,这样就会达到两个目的:旧军方将被剥夺他们有朝一日可能夺回政权的一切手段;另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会知道日本将永远不会发动战争了。币原说:“日本是一个穷国,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财力花在战备上了。国家所剩下的任何资源都应当用于扶持经济。”

币原的意见得到麦克阿瑟的肯定,于是,在《日本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有了如下的表述:“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因为有了这一条款,日本的战后宪法又被称作“和平宪法”,而“和平宪法”的第九条也已成为日本战后思想的最重要的基本文件。正如日本学者撰文指出的:“和平宪法”是日本总结战争教训之后向世界作出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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