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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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我非常善意地劝你
要每个消息的传播者都必须对自己传播的消息负有证实的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你看不看得懂我不关心,我写给别人看。鄙人文化水平很低,码出来的文字自然不会让阅读者不理解,当然更不会因为此而建议别人休息。解构是一件累但很有趣的事情。
“每个消息的传播者”指个人还是指法人或二者兼有?如指个人,红钻帝国是在为其言论结果而非言论负责,谈不上“这是不可能的”;如指法人,南方系作为媒体,对自己传播的消息负有证实的责任。如指二者兼有,则如何区分天生有责任的部分法人如媒体与天生无责任的个人如红钻在此同一标准下出现的不公平?
我非常能读懂你的文章,懂到一个名词需要掰成两半来阅读的地步——如果不是你故意玩这样的花货的话。
对所谓的事后追究云云,我想杀人犯被事后被受到损害的一方追究的意义,和足下说这句话的意义,一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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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6 层
🙂请就事论事 2 何恤之 字843 2008-06-21 02:15:56
🙂我非常善意地劝你 一刀 字276 2008-06-21 02:31:49
🙂我看的很热闹,您还真行,我也真是看不懂您的帖子 2 suisui 字289 2008-06-21 06:48:59
🙂我将会非常善意的回复你的帖子
🙂这是说话高手的本事:劝你闭嘴,还带善意! 3 燕人 字6 2008-06-21 02:46:32
🙂理不够,感情凑~ 何恤之 字0 2008-06-21 03:04:14
🙂“公共秩序”的判定 2 雪里蕻 字371 2008-06-21 02:05:59
🙂你对法律的解释正确吗? 1 一刀 字716 2008-06-21 02: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