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判决很公正,某些人很高兴 -- 女生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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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所以,就捂着呗。
不过转的内容描述倒挺有技巧的:“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称”“在此期间XX和两位辩护律师一言未发,也没有XX家属的镜头”。
如果“在此期间”是指在宣读判决书的期间,当然是不允许其他人说话的,美国也是这样的吧?
搞了半天,到底有没有进行正常的辩护流程呢?
一个群众说“最起码被告人要说话,辩护律师要说话!为什么没有?”。
怪事了,发帖人不是参加了旁听吗?他自己为什么不发表一下意见呢?
那个群众也参加了旁听吗?群众?什么样的群众呢?
这意见靠谱吗?
忽悠不算,还装上了悲情?
呵呵,咱才不上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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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不是放心是一回事,如此做是否与法有据是另外一回事 laska 字246 2008-09-05 00:29:27
🙂在法律程序的执行上,即使有纰漏,实际上也没什么 1 詹姆斯 字248 2008-09-04 19:13:23
🙂所以,就捂着呗。 女生跟班 字0 2008-09-04 19:24:45
🙂怎么是捂着的?那个发帖的就凭拿个摄像机也参加旁听了嘛
🙂又出事了,这次死了三个,犯罪嫌疑人已经投案自首 女生跟班 字306 2008-09-04 17:28:35
🙂说句不好听的这属于瞎折腾了 吃好喝好 字22 2008-09-05 15:26:06
🙂肯定有冤屈,否则好好地杀死妻子什么的?呵呵。 1 子玉 字0 2008-09-04 19:59:14
🙂对啊,一定要公审,如果不公审肯定是有问题。 女生跟班 字162 2008-09-04 20: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