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中国核武(1964--1996)(一:来自中国的访客) -- witte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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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个80后的小趣闻

以前在国营单位做过,那单位曾经放置过中国第一台万吨水压机,后来这个机器出口到巴基斯坦。却是和你提到的核技术出口有关系。记得,当时签合同前,双方再度审议文本时,巴方突然完全推翻中方的方案。甚至对方有人说中方是骗子,场面顿时大窘。是日当然是不欢而。

后面的事情倒也在情理,自然是先有人圆场,然后么当然是等对方情绪稳定后探听口风。下面的话基本转述当事人的原话:

中方:东西你们要不要?

巴方:要

(心里一块石头落地)

中方:那XXXXX方面有没有问题

巴方:没有

(定心了)

中方:那合同金额有问题么?

巴方:一点没问题

(彻底放心了)

中方:那问题在哪里?

巴方:中国合同是欺骗

(·#%%…………—)

既然看对方实在有诚意做买卖,于是就虚心求教。原来事情是出奇的简单,问题还真出在合同上?

原来当时,中国的合同标明合同金额里实物转让与技术转让的比例是1;9。而负责签署巴基斯坦对技术转让的有关负责人对这样比例表示极不理解并认定是中国方面有意欺瞒。可到这个关口了,中国人也不可能对合同的具体要件做什么修改。(注:合同的时间、标目与数量是合同的基本要素,修改既构成新合同邀约。修改前邀约的一方要承担对前约的违约责任。)正在两难之际,有一参与部门的领导提议:把合同里的实物转让与技术转让的比例换成9:1不就成了。后来果真照此办理,当然是皆大欢喜。

说这个事情的是我后来工作过的私人企业的老板说的,那老板当时就是参与那次谈判的工作人员,当时那提议的领导就是他上司。后来,对一些事情接触多了后,对那事情现在有这样的理解。巴基斯坦军购自立国以来就是弊案从生。几乎到了无军购不拿回扣的地步,甚至90年代后某巴方要人要回扣超过合同标底20%的地步。如此做也是因为这个总统得位不正,当时正需要大把金钱安镇地方并奖赏拥戴之人。想来,当时的合同一时没谈成估计还是有关人上下不得其手罢了。却是让当时那领导建了一功,其后自然是平步青云。这却又是别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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