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将心比心 -- 浆糊
首先,我认为您会认可的是--
仅指小姑娘在家长陪护下接受警方询问,并不涉及其中是否存在“诱供”的可能。我认为小姑娘在家长陪护下接受警方询问的推测是符合事实的。
从您的这句话--
至于警方是否有能力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作出某种偏向性的引导,以及警方是否切实地实施了这一行为。我不知道,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采信。而您所说的,岂不更加是猜测?
另外,我不知道怎么忽然在这里提及了“7,8米的过道”,这似乎已经是很前面才提及的了。
和“7,8米过道”相关的,我想我曾经提到过两个地方:
一个地方是--小姑娘的摆脱地点,距离男厕所有8米;
还有一个是--我目测估计事件全程是45米,而警方公布的是52米,实际距离比我估测的要多7米。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7,8米距离需要走多久,我不知道,而且每个人的步速是不同的,而且由于途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速度的因素难以估计,同一个人走同一条路,速度可能都会存在较大差异(比如,50米短跑,我最快记录是6秒9,但是,如果在某一次的测验中,我起跑后滑了一下,可能成绩就只有7秒9),所以,我只能以一般的平均步速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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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调查结果 1 射手 字459 2008-11-13 04:22:21
🙂我不是警方,也不在深圳,自然无法亲身考证 1 laska 字337 2008-11-13 00:29:43
🙂我一点也不认可。 6 燕庐敕 字456 2008-11-13 01:27:46
🙂不认可没关系,但反驳却需要证据
🙂跑题没边了。 4 燕庐敕 字520 2008-11-13 17:30:17
🙂我没有到过现场,只能依据目前能找到的照片进行判断 laska 字132 2008-11-13 17:39:57
🙂其实就现场而言,那些照片已经反映了大部分了。 3 燕庐敕 字476 2008-11-13 19:20:41
🙂呵呵,谢谢燕兄的指点,毕竟你在深圳 2 laska 字533 2008-11-13 19: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