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黄光裕被拘终于获得证实! -- 云中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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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资金这个属于公司内部的人的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
公司的行为至少应该是指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而这样的商业活动损害了社会的利益,抽逃资金不属于商业活动
至于皮包公司,看来中国的公司法应该专门就这点进行立法---这个也应该是公司法和刑法的交集部分,成立皮包公司在我看来,至少意味着诈骗,法人代表犯罪,法人违法,也就是说法人代表要坐牢,而法人要罚款---当然没有款可以罚的话那似乎也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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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刀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 大熊甲 字304 2008-11-25 05:09:29
🙂法人的违法罚法人,自然人的犯罪处罚自然人 思想的行者 字761 2008-11-25 05:49:27
🙂公司的资产抽逃了呢?或者公司本来就是个皮包公司呢? 大熊甲 字138 2008-11-25 05:59:28
🙂抽逃资金应该属于个人行为
🙂这种情况, 三笑 字24 2008-11-27 13:49:19
🙂:) 怎么判断呢? 大熊甲 字272 2008-11-25 21:01:51
🙂刑法和商法对诈骗是怎么规定的呢? 思想的行者 字264 2008-11-25 21:49:22
🙂:) 大熊甲 字0 2008-11-26 20: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