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也来搅混水 -- 月光下的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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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也来搅混水
开车不慎撞到他人当然不是死罪,问题是撞倒后明知伤者就在车轮下还拖着跑出几百米,最后导致他人死亡,抛开法律不谈,凭你自己朴素的正义观,这不叫故意杀人吗?记得当年的报道,伤者在车轮下用手拼命拍着车门,车门上带血的手印事后仍然清晰可见,车轮拖带伤者同时拖带着伤者的自行车,当时自行车与地面摩擦的火花四处飞溅,如此情况下他还觉得冤,还觉得是记者杀他,我只能说他没有人性?我也不知道你引用这个例子的目的是什么,不会真以为他很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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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搅混水 26 月光下的尘 字1499 2008-11-06 09:46:34
🙂你引用的汽车撞人的例子很有问题
🙂那个例子确实不当 月光下的尘 字647 2008-12-09 05:50:39
🙂这世上没有无言无故的恨 4 jiaxuan 字377 2008-11-11 09:00:23
🙂说起西藏 3 月光下的尘 字285 2008-11-11 17:38:37
🙂那些所谓考据文章,劝阁下还是少看…… 蚂蚁不爱搬家 字106 2008-12-09 05:44:12
🙂自古以来几个字也没有错啊 2 seen 字418 2008-11-12 01:23:35
🙂“自古以来”这四个字不错,但是很含糊 2 浆糊 字494 2008-11-12 08: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