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黄昏有感 -- songcla
你连现代民主和古典民主的区别都不知道。现代民主包括司法独立。
人大那是立法机关的认可。但劳教的根据却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执行时也不经司法机关审判。
教养由省市的劳教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还不服的,则应坚持收容劳动教养。
按上面的规定,人家连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劳教委员会上诉的权利都没有。
对于所谓人大的授权,你还可见下面的一段议论: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法律思考
http://www.66wen.com/03fx/faxue/faxue/061117/31178_2.html
1、本案中凸现出的一个法律问题是:目前我国的劳动教养有无法律依据?
根据《立法法》的第 23、41 条的规定:“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国家主席令颁布施行”。而目前我国劳动教养的三部法律依据,《决定》和《补充规定》尽管是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是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试行办法》是由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文件。因此均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不属于法律,而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无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该法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该法第9条也规定了“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不得授权作出,只能由法律设定”。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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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民主和自由 夜精灵小赵 字416 2008-12-09 19:11:12
😂民主是个筐 啥都往里装 石棱 字235 2008-12-10 14:13:36
🙂继续教育你 夜精灵小赵 字268 2008-12-10 19:35:42
🙂再教育一下你吧。
🙂一法盲也敢谈法制 还想教育人! 石棱 字586 2008-12-11 04:51:07
🙂差不多 bot 字0 2008-12-11 20:24:18
🙂大笑。法盲是你呀。这些条文和劳教有什么关系。哈哈。 1 夜精灵小赵 字0 2008-12-11 06:04:22
🙂原来是文盲啊 不识字? 石棱 字98 2008-12-11 06: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