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给美国联邦法官当实行生的日子 -- 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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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关法官的职责

法官的职责是解释法律。 陪审团管“ matter of fact", 法官管 "matter of law". 比如说证据,法官可以决定某个证据是否合法证据,陪审团是否需要看;而陪审团则决定证人是否说谎,证据是否可信。也就是说,客观的法律问题由法官来决定,主观问题由陪审团来决定。法官的决定可以被上诉,陪审团的决定不可以被上诉。上诉法庭是没有陪审团的, 上诉方会说,“我认为审判法官这一条法律的理解是错误的”或着“审判法官用做根据的某个案例是不妥的”上诉法官如果决定有理,就推翻案子,审判无效,把案子打回审判法院重审。 通常还是同一个法官审理(一般谁的案子被打回来就要谁审理)。 所以有时候做法官也很忧郁的,上司说你错了,案子打回来,还要自己审,而且是按上司说的方法重来。

拿唵啊吽的陈果仁案做例子吧链接出处

因为州法院判刑太轻。 亚洲维权律师在联邦法庭告E 和 N (杀害陈果仁的凶手)侵犯陈果仁人权罪,使得E 和N被判25年徒刑。 E和N上诉第六巡回法庭,理由是他们申请让原告律师和原告证人面谈的录音带被公布给陪审团,法官拒绝。 他们认为法官这个决定对他们不公。上诉法庭同意,案子被驳回重审。重审的时候这个录音带就被公开了。结果我不想多说。 我唯一能说的就是,一切都是按程序来的。法律有时候也很无奈。

在故事一里我说W有决定过上十亿的经济纠纷案。看起来是很大权力。 不过也不是随他自己的喜好来决定的。 有的时候,特别是经济纠纷案, 双方对发生的事实都是承认的,只是在对事实的理解上有纠纷。比如说侵权案,甲说乙的行为侵权,乙说这样的行为不侵权。 双方律师都找出一大堆案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双方的案例都看起来很对,很有说服力。有时候,法官或者替法官写判决的实习生也会摇摆不定,但最后要选择一方,虽然他不管选哪一方都看起来都很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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