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原创】中国当前民族问题 -- apm43
关于少数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第一,从适用范围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建立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方式,本来就不适用于汉族人口占多数的地区。第二,从实际操作来看,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是区域自治,而非民族自治。自治区内同样有普通的非民族自治的县市,非自治区内同样有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第三,从政治原则上说,少数派/弱者的权利从来都需要特殊的制度设计予以确保的,这种制度设计本来就不适用于多数派/强者。如果非要较真说不平等,那确实是不平等,政治上的平等,只是原则之一,并没有绝对优先权——否则任何区别对待的措施都不可能存在。八卦一下,妇女儿童老人都有保护权益的专项法规,就壮年男子没有。第四,回归到我前面说的,在中国,汉族的民族意识是缺省状态的默认值,没有哪种需要在国家政治体系的一般状态之外另外搞一套的要求,所以所谓“汉族自治区”纯属毫无实际内容的语言游戏。
关于两少一宽(您没这么提,我放在一起讲,因为很容易被扯出来,我先说了,省得麻烦):我反对这种措施,这是过去我国以政代法的表现。政治要求和谐,法律必须公平,优惠措施只能在政治领域体现,不能延伸到司法范围。司法范围内不是没有优惠,比如特赦之类就是优惠,但是使用都是极其罕见的特例,不能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导原则。另外,我国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在操作中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比如不在教育条件落后地区生活,也不用学习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再有考试加分就属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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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习俗方面,和民族问题关系不大 2 大秦猛士 字402 2009-01-11 23:39:52
🙂我不掺和讨论民族关系,举几个例子而已 何恤之 字94 2009-01-11 23:42:29
🙂在中国并不存在这样的现象? 5 镭射 字805 2009-01-11 22:44:54
🙂分别回答
🙂请你不要转移话题 4 镭射 字482 2009-01-11 23:23:31
🙂我的观点多次说明过了:看什么领域 4 大秦猛士 字244 2009-01-11 23:32:48
🙂很好,看来我们建立了第一个共识了 1 镭射 字488 2009-01-11 23:47:16
🙂是的 1 大秦猛士 字104 2009-01-12 00: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