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文摘】盗版岂能有理 -- 不爱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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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盗版有理,是因为不存在切实有效的反盗版的途径

数字世界与实物世界不同,数字物体没有独占性,复制是没有成本的,是无限的。实物世界的反偷盗概念和措施都不合用。知识产权本身,从来没有得到过有效的保护。以前所得到的保护,是通过依附在实物上得到的。比如盗版书,可以被查扣的是书这个实物形式,而不是书的内容本身。我可以把书看完了记在脑子里就走,谁也拿我没办法。比如专利,被保护的是用了该专利的产品,而不是这个创意本身。我可以把产品拆开来,把原理搞清楚后满世界跟人说去,只要我不用它来造实际的产品,就没事。软件可以依附在哪儿呢?以前有办法。一是依附在硬件上,和机器搭着卖,如果你卖的机器装盗版软件,销售商多半要倒霉,所以他们装Linux。二是依附在光盘上。中关村的民工虽然猖獗,毕竟还有光盘这么一个实物的形式,还能抓得到。

可是,问题来了,在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没有办法阻止。软件不需要依附于任何实物就可以传播。要反盗版,就要随时准备付出失去言论自由和通信自由的代价。这个代价就太大了。反盗版的唯一工具是道德,但只要利益足够大,它就会被摧毁。所以我说,既然不可为,就不要为。

知识产权,是共享好,还是独占好,哪种更有利社会发展,这本身有争论,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共享的知识产权不是没有先例,科学论文就是一例。既然双方都有道理,而一方的观点又不具有现实性,那我就支持另一方的观点。

可以讨论的是,在共享的条件下,如何有效激励软件的创造者。这不是没有办法解决,不然不能解释那些非营利性的事业有人在做,比如慈善事业。有一种观点,虚拟的成果,也应该得到虚拟的回报,而不是实物。比如名声。创造者可以从这虚拟的回报,间接的得到实物回报。中国的音乐,影视盗版同样猖獗。但歌星,影星们活得好好的,为什么?就是上面的原理。他们的回报,来自他们的知名度,来自演唱会,广告等间接途径。或者,像科学研究一样,由国家和社会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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