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人之初,性本善 vs 性本恶 -- 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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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花之,说的好。

我也有类似的观点,可惜思考欠周密,把笔记放在下面就算抛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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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语境下,道德和法律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体系,尤其是在今天,道德更多的退缩到了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宗教领域内。换句话说,在西方社会,普通人面对道德选择只对上帝负责就可以,而没有对他人负责的必要。私人得道德只同是否能够得到拯救有关。这个文化的产生历史非常复杂,可以追溯到10世纪甚至更早的基督教的“赎罪制度”。西方社会因为有着这样一种文化传统,因此才生发出了所谓“隐私”的概念。即个体的罪行都是私密的,只有上帝才有权利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俗世的任何人和团体都无权干涉。

  而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任何一个“匹夫”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选择都是负有责任的。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社会之外,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更要按照道德圣人的要求从修炼自己的性格品行开始到治家教子,再到治国济世。

  如果单从结果来看,两种制度其实都没能很好的解决他们所针对的社会问题。来源于宗教的隐私制度保证了个人的私人品行的隐秘性,但也正因为此,整个社会道德随着宗教的式微而衰退,冷漠与自私成为了现代社会尤其是西方世界重要的社会问题。而这两者直接导致了传统家庭伦理的解体。在西方,很多人再次求助于宗教力量,但因为道德与法律的严格分野自然是收效甚微。但也正因为两者的泾渭分明而使得道德得以在宗教内加以存留。

  而反观中国传统社会,因为道德圣人的标准都是极其刚性的,同时还带有神性色彩,因此决定了不可能被大多数人所实践。所以在实际层面上整个士大夫阶层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属于坚定的原教旨主义者,他们以自身的操守和品格捍卫者士大夫阶级的根本原则和存在基础即道德法则。而另一部分人则放弃了对这种原则的坚守,而成为了职业官僚。但因为这部分职业官僚赖以存在的基础仍然是儒家思想和道德法则。因此他们没有也不可能颠覆这种道德法则。因此在中国社会中,道德评价从未退出过法律舞台。道德尤其是社会道德,始终都是重要的法律渊源甚至判决依据。这种体制既给中国带来了道德杀人的社会惨剧,但也始终维系着社会道德,使之保持着对个体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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