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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政府统计中的职工工资 -- 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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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的分析也有不当的地方

楼主的文字:

以北京为例,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单位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0.6%、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以上合计,社保总负担至少已占个人工资总额的41.7%至43.1%

数值分析兄的文字:

里面明明写了个人承担的比例,原文作者还是把所有社保都算成个人负担了。其实个人负担应该占工资总额的%11(%8+%2+1%)。其他单位承担的部分是不在工资总额里的。哪个单位的工资单都不会把单位缴纳的社保算到个人的工资总额里的。只有个人负担的部分才在工资中。

另,现有的统计样本里不包含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员工待遇到底是什么水平,这个,呵呵,河里成功人士居多,大家不太知道吧?

从国内相关新闻看到的情况是:

ZF对工资总额的计算是将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也纳入了职工的工资范围内,也就是说: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44715元这个数字包含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这些保险费用,既然工资如此计算,那么将这些社保算成个人负担也没什么不对。

请看来自官方的说法:

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比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也是有些人感觉自身工资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这是官方的说法,不是LZ自己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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