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当现实比卡那安得斯之板更两难时——再复煮酒正熟兄 -- 黑岛人
首先声明我不是什么法律工作者,这也就是在瞎说。
这个案子应该本身就争议比较大,那个最后的评析意见也挺扯蛋的。李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保全自己的同时牺牲了其他无辜者的生命,可以理解,值得同情,但是这种行为是否就完全无罪呢,她的行为就好像在野外遇到老虎朝她扑过来,她把旁边的人推过去被老虎咬死了,自己活下来了,那你觉得她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看下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定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私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1.认识因素: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2.意志因素: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 3.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
应该说就目前看到的资料来说,三要件都是符合的,当然,你要说为什么不能算避险过当呢,我觉得说避险过当其实也说的过去,不过有个问题就是如果避险的结果是获得的收益小于避险所付出的代价,你觉得还是值得的吗?在李某的角度来说自身的生命权最大,不要说一条无辜的生命,再来两条也值得,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这样应该是有问题的吧。
还有这个案子最后虽然是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判的,不过刑法对于故意杀人也可以从轻,最低是三年有期徒刑,有没有从轻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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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现在看到的情况,判的应该还算公平吧 小河流水 字174 2009-05-08 20:15:19
🙂【讨论】这是何等恐怖的司法体系, 居然还有人平心静气的说 3 liupang 字826 2009-05-08 21:38:10
🙂要在古代,这就叫天理循环,报应不爽! 一足无间 字78 2009-05-09 17:06:44
🙂兄弟别激动哈
🙂如果老虎是旁边人家养的,她当然可以推别人。 一足无间 字0 2009-05-09 17:07:36
🙂同感! 1 青牛甲 字32 2009-05-08 21:52:15
🙂体制中人, 38楼208 字52 2009-05-12 02:00:59
🙂黑岛人大文必花。 隔路山贼 字0 2009-05-08 17: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