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飙车事件。。。有听说过吗。。。 -- 无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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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对照一下“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后者的上限刑是七年以上,比前者厉害多了,即使是按照“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这一条,也是三到七年的刑期,不必前者的最高量刑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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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黄线的话确实吗? 桥上 字134 2009-05-12 03:52:16
🙂我没有看到通报会的直播 涧蓬 字96 2009-05-12 03:59:48
🙂谢谢回复 桥上 字0 2009-05-12 04:03:22
🙂你严重曲解了相关法条
🙂觉得这个事情最好的结果 北溟客 字228 2009-05-11 19:47:56
🙂的确,最好的结果是推动制度的完善 1 涧蓬 字516 2009-05-11 21:02:29
🙂飙车根子上还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Alarm 字341 2009-05-11 23:42:59
🙂我说的是刑法115条第1款,而非11条第2款 涧蓬 字750 2009-05-12 01: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