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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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法找到动机。即驾车人并无对社会的不满或者报复等行为。相反,如果是这个帖子下的一些河友,因此事和河友争吵气不过,驾车冲着人群撞去,那就叫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单纯撞小闹钟一个人,那就是“蓄意谋杀罪”。
所以,杭州此案还是应该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驾车人的确没有动机针对人群做出伤害行为。此罪责量刑上限为7年。
另,如果采取此例的话,估计以后得对“飙车”确立相应的法规才行。
当然,是否能确立本案是“飙车”致无辜者死亡,还有待证据。不然的话,如果最后找出来只是超速的话,那不好做了。除非以后交警都直接归刑警管得了,看见超速的,酒后驾车的,统统上铐子捆起来。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台面论法。目前的民众情绪,中国的现实运转又是另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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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cococal 字0 2009-05-13 14:55:25
🙂有意思,讨论讨论 二十出头 字279 2009-05-12 12:45:46
🙂要定也不会是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 气气 字94 2009-05-12 07:42:29
🙂即便是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应该是这一条
🙂有两点和兄台探讨 包子也吃13个 字695 2009-05-18 07:20:56
🙂关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 1 秋末冬初 字5789 2009-05-18 07:43:52
🙂这个东西很早就看过,感觉十分搞笑, 包子也吃13个 字54 2009-05-18 08:17:32
🙂肯定不会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2 气气 字906 2009-05-12 19: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