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与阿壳 (五月) -- 南方有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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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恶搞】我的江湖我做主----吕秀才

问这么沉重的问题----我来歪一下,来点轻松的。

武林外传里吕秀才说过一句名言“我的江湖我做主”。

实践一下子:

1.迟到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2.为了利益的平衡而放弃正义的寻求是否值得?并且是否真得可能?

3.宽恕应以什么为前提?

4.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界限到底有多大?

5.制度能在多大限度内成为个体逃脱责任的理由?当我们无法对制度制订者问责时,令每个执行者承担责任是否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1:it depends...... 现实需要----比如B折断过俺的胳膊:如果现实要敲打敲打B,那就反复宣传迟来的正义也算;如果现实需要B,譬如要联B反A,那就不妨说“算了吧”,或者不明说,但是内控反B的宣传。

2:和1差不多,但要注意短期和长期利益的平衡----最好keep“帽子”在自己手里----不明言放弃,什么时候需要就给别人戴上。

3:以需要为前提,但是,今天宽恕不等于明天宽恕,保留明天变了心思不宽恕的权利。

4:大小随心情而定。

5:要看和“个体”/“制度”的交情:

假定真的出了说不成好事的“坏事”(其实很多坏事都能说成好事):

(1)和“个体”和“制度”交情都好----最好能说成好事,说不成就是“好人打好人,不打不相识”,不要纠缠个别事件。

(2)和“制度”交情好而和“个体”交情不好----是个人行为,和制度无关。

(3)和“制度”交情不好而和“个体”交情好----是职务行为不问责。

(4)和“个体”和“制度”交情都不好----恶法加坏蛋,深挖思想或者阶级根源。

其实,人的思想总在变,和个人或者制度的关系也不停变化----更重要的是在(1)(2)(3)(4)之间蹦跳的时候要保持淡定,能从道德上说服自己的“变”永远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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