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经典刑法案例分析 -- 马大善人
李某在搬动位置的时候, 最多只能确认2个事实,1.有人要杀她,2.凶手知道她睡觉的位置。李某的行为是无法直接确认张的妹妹会发生被杀的结果。
李某的搬动只是企图改变第二个条件来降低自己被害的可能性。
因为李某并不知道凶手后来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去杀她, 也不知道凶手会在什么时候杀她, 因为这2个因素是完全由凶手控制的,万一被害人起夜呢?
李某换位置只是给她自己一个逃脱的机会,注意, 是机会chance, 而不是result。
换个思维方式, 要是张某进门后,先摸头发, 发现人不对, 张某纠正了自己的做法, 转身改为袭击李某,李某还是逃脱, 是否可以判李某是杀人未遂呢? 因为整个过程下来都是张某在改变行为, 而李某的行为已经发生, 无法改变了。要是李的换位置行为是杀人行为 ,最后因为张某而结果改变, 那么李某岂不是杀人未遂?
如果大家都觉得杀人未遂是荒唐, 那么前面的故意杀人肯定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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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关于张甲 胡丹青 字136 2009-05-16 12:23:45
🙂奇怪,在信箱里能看见这信息, 三笑 字254 2009-05-16 15:45:20
🙂我的看法是,张甲是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二罪并罚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117 2009-05-15 06:29:21
🙂我觉得这个李某的故意杀人罪是有疑问的
🙂不能因为李某是受害者就忽视她非故意伤害别人的客观事实 1 胡丹青 字796 2009-05-16 12:03:16
🙂逃脱机会应大于张妹被杀机会,还有很多可能。 桥上 字0 2009-05-17 01:45:20
🙂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1 圣雪 字264 2009-05-15 19:39:27
🙂应该也是判了的吧,没判就太离谱了 小河流水 字0 2009-05-14 09: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