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最近发生的一桩车祸案 -- 熊仔
对啦!袁世凯搞过妓女请愿团。乞丐请愿团。。。是不是谁声音大法官就听谁的????????
那样的话要法学院干什么?!所有人不管懂不懂可以按照自己的喜怒随意制造所谓法律。如果一切按照这种民意社会现在还停留在清朝!还在闹市区杀猪般的大剐活人。你敢和漂亮女孩儿在大街上亲嘴。找不着老婆的民工兄弟们就可以扁你一顿。他们占人口百分之八十。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证明动机需要证据。不是谁来说。如果不是这样任何一个跟你发生过性关系没领证的女人都可以告你强奸,强奸可以判死刑。任何给过你钱的人可以告你抢劫,抢劫可以判死刑。任何一个你发生过矛盾的人死了。其亲属都可以告你谋杀。谋杀一样可以判死刑。你几条命够活到老。几条命够别人打靶?按这个架势也许是活剐。
至于明知,什么早晚要出事,那法拉利,保时捷,三菱、、、、、这些车商更应该全球通缉。中国那条马路允许时速超过200的?就是小孩儿的力量作用于油门上都足够车辆在十几秒内达到这个速度。就应该只允许赛车场内卖跑车和时速超过120的所有车型!可能吗?
我从不否定严重超速是犯罪行为!但是技术进步的渴望要求人们对交通肇事包括非杀伤,破坏等目的性驾驶(也就是大家强烈要求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类犯罪行为做出妥协。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允许人们制造,买卖,驾驶这样危险的交通工具对于发生的后果就必然要在刑事惩罚上宽容性对待。不然谁敢开车?谁敢卖车?谁敢造车?这也就是作为事故处理这类问题的依据这个论题早在19世纪汽车诞生前火车出现后就已是共识。到现在还想不通就是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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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他是飙车,我说他是想事情走神车开快了! 6 华虎 字1186 2009-05-15 03:28:38
🙂支持! 裸飞 字0 2009-05-17 06:59:52
🙂是否故意不是靠自己说了就算的 1 西楼客 字250 2009-05-15 06:29:43
🙂什么群众反应啦!什么牛大娘说马大娘说羊大娘说啦
🙂请注意,是一般人的看法 西楼客 字140 2009-05-15 07:35:19
🙂逻辑就是这么无情,我不是故意偏袒那个小混蛋 华虎 字206 2009-05-18 02:56:56
🙂说句实在话:闹市区超速是常态 2 Alarm 字337 2009-05-15 11:46:39
🙂没错,酒后驾车也是常态 裸飞 字60 2009-05-17 0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