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而在于梁丽在取得纸箱的时候,这个纸箱是否已经脱离了其主的控制。
不过我曾经请教过一位学法律的朋友,被告知根据这个案情,有可能是构成盗窃罪的。我刚才在网上搜索,搜到这个网址里的一篇东西,其中有一个案例和本案很像,而且是被认定为盗窃的。外链出处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由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分析】参考答案为ABCD。A项中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因其对该手机的持有、控制本身就是非法的、秘密取得的;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因为其所秘密占有的财产并非什么埋藏物,持有、控制本身也属非法的;C项中丙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因该批装修材料虽然属于田某所委托其代运、暂时代管,但一直处于权利人田某的随时监控之下,即田某并没有脱离对其财物的控制,丙只不过乘其被警察拦住检查证件而不备,秘密地转移、据为己有。D项中丁的行为也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因该1万元既不属于其代为保管的财产更非遗忘物、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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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关键点 1 曾自洲 字170 2009-05-15 10:15:22
🙂我是这样理解的,梁丽作为清洁工,每天要处理大量垃圾 1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232 2009-05-15 20:39:11
🙂但是她在下班前,已经知道她捡到的不是垃圾废物而是黄金了 曾自洲 字98 2009-05-16 05:48:27
🙂我觉得关键点不在于是搜出还是交出,也不在尚有多少未追回
🙂是不脱离了其主的控制很难界定。 1 njyd 字1003 2009-05-15 23:30:12
🙂是的。确实很难界定 laska 字116 2009-05-16 02:34:03
🙂另外,在打开箱子确认可能是黄金之后 酷爱星辰 字71 2009-05-16 03:50:59
🙂搜出还是交出,这涉及梁丽主观上有没有据为己有故意 1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209 2009-05-15 08: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