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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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首先要求暂时排除自己的习惯性思维:
侵占罪的典型特征,简而言之是:合法持有+非法占有;
而盗窃罪则是从其持有到占有都是非法的,或可表述为:非法持有+非法占有;
这样的话,关键点在于认定--梁丽“持有”纸箱之行为是否“合法”。
好象她的行为是有点问题的(虽然她自己没意识到)--
可以假设一个情形:
我在候机厅里,将自己的皮箱放在座椅边,然后起身走到落地窗前看窗外飞机起降。
在这个过程中,有人把我放在身后座椅边的皮箱拖走了
以上行为是否属于盗窃呢?
拖走我皮箱之人在被抓获后,是否可以用“我以为这个箱子是没人要的”,来作为其合法持有的理由呢?
我好象有点理解为什么说梁丽的行为可能是构成盗窃了,虽然我还是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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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4 平天下 字338 2009-05-15 06:32:06
🙂还有更耸人听闻的 1 laska 字271 2009-05-15 08:03:47
🙂警方的解释一向很难看明白 注册之后 字0 2009-05-15 08:14:13
🙂或者可以换一种方式去理解
🙂我认为,从梁丽发现纸箱到将其带走是没有错的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58 2009-05-15 09:21:10
🙂我还是试着做一下反方 7 laska 字2822 2009-05-15 10:09:12
🙂您说的不错,我很同情梁丽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176 2009-05-15 20:47:16
🙂不告人知,主动转移物件就可以认为有犯罪企图。 2 三力思 字737 2009-05-15 1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