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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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病问题方面没有可信的鉴定如何就可以以人身保护为由对别人进行深度约束呢?这是酷刑!也是法律不允许的私刑。中国的进步在这里完全看不到,只有耻辱。这里不存在基本人权,只存在愚昧黑暗,欺凌。这样做的公安是犯罪。
很恶心的事情,在公共场所恣意妄为。仗势欺人。意图犯罪。如果当时姑娘不反抗,而是被逼无奈非意愿情况下被迫。是不是事情就成了简单的卖淫嫖娼呢?!是不是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里反抗强奸就是精神病呢?可见防卫过当一说值得商榷。这样的干部,这样的行为国民党的党纪也是不容的。毛时代即便当时没杀死,事后也少不了革命纪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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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警方把“特殊服务”改成”异性洗浴“让您捡到稻草了? 7 benho 字410 2009-05-19 02:32:58
🙂关键情节的描述和是否回避“性服务”一词无关 Alarm 字46 2009-05-19 02:47:04
🙂不知道大家想到没有,女方可能面临的死者一党的报复 夜月空山 字108 2009-05-19 00:37:31
🙂这个案子倒是要讨个公道。
🙂请你弄明白我的意思再来激愤 夜月空山 字205 2009-05-19 02:26:57
🙂邓玉娇是正当防卫!!! 3 请我吃饭 字64 2009-05-19 01:18:42
🙂她去精神病院,人家更容易弄死她。 游侠 字0 2009-05-19 00:38:47
🙂比那几种都相对困难吧 夜月空山 字115 2009-05-19 02: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