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翻译】纽约律师职业责任准则--第四章 -- 南方有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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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曾兄客气了,
法律和律师往往是针对当事人说了什么,而不是干了什么,这是我第一个不理解。当然,如果是民事官司,或是告人诽谤,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杀人,抢劫,真的很难理解了。比如好像在美国冷酷的杀人和激动地杀人好像罪就不一样,而且令人烦恼的是,中国也有这个趋势,命曰:法理。
第二个不理解是,在庭审中,从来都是哪一方对规则的漏洞理解的更深的占优势。这种博弈应该是个错误的方向,但是却是法律行事的规则。
第三个不理解,法律非及彼此,好像不是杀人就是抢劫,或者又是杀人又是抢劫,不能杀人也沾点抢劫也沾点,但既不是杀人也不是抢劫。这时如果律师厉害,弄出个花活出来,告诉大家,这个问题那个罪也套不上,于是就。。。。。但是世间万事又不是按书索意的,用课文套,总是有含含糊糊的地方。于是法律的文件越写越长,写得越长漏洞越多,越想没漏洞,就越是自相矛盾。
但是干法律的,干律师的都是很聪明的人,平均智商比我只高不低,为什么弄出来的东西是这样的。
法律小白对法律的牢骚,大律师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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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太难读,等待明天嘉木的例子 frnkl 字20 2009-05-19 21:16:57
☹️太专业了,看不懂 曾自洲 字86 2009-05-19 21:02:37
🙂曾兄客气了, 南方有嘉木 字121 2009-05-19 21:16:59
😁不是这样的。
🙂先说一声,我只是个小师爷, 南方有嘉木 字152 2009-05-21 22:08:26
🙂有些东西搞出来就是为了让普通人看不懂的, 2 38楼208 字220 2009-05-19 22:33:03
🙂得花:本来也没想让你们懂 1 cococal 字0 2009-05-20 02: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