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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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老实说吧,50公里限速开80公里很普通的

不能认为超速60%就是恶劣行为。

因为开车的不会眼睛一直盯着速度仪来调整自己的车速,而是能开多快就开多快。这个能开多快要看路况,车流速度,视界等许多因素,但不是限速多少。可以说,超速是必然的,至于超多少,不是由主观因素可以决定的。

国内的情况不知道,俺这旮沓能让开车的把速度主动降到限速以下来的只有警察的身影。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一般都要开到130到140,但如果有警察在前边开路,大家也只好乖乖地跟在他身后。警察在巡逻时一般不会超速,所以大家也只好在限速以下行驶了。为什么呢,因为高速公路上有些警车可能装有测速仪,你要超他的车那是自己撞枪口上去了。在一般公路上,警车少有装测速仪巡逻的,所以还不那么可怕。但警察会在一般道路边设点测速,这个防不胜防。所以常常会有反向车道上行驶的好心的车主打灯通知,于是大家就把速度降下来,等过了这个点再把速度提上去。这就是汽车社会的现实。要说明知故犯,那人人都在明知故犯,即便是警察,他下班以后也这么干。

那么限速有什么用呢?为警察创收啊。警察可以以此为依据扣你分,罚你款。还有出了交通事故什么的,那也要一切按本本上的规定来了。所谓规则,平安无事的时候,那是若有若无,可有可无,可一旦有事,他就起作用了(比如界定双方责任大小的时候)。

再多说一句。别的地方不知道,俺这旮沓警察要抓开车的,罚你款,大多数只要口头指认即可,比如他说你闯红灯了,你说是黄灯,但不管你怎么辩,检察官或法官都不会认可你的说法。但是碰到超速问题上,就必须有客观的过得硬的物证(比如测速仪的记录),而不能仅凭警察的口头指认。这也说明人肉眼对速度的认知是不足信的。

看是否恶劣我觉得还是要看:

1,碰撞前是否刹车

2,碰撞后是否逃逸

3,有没有第一时间主动报警

这些可以辨别肇事者主观上有没有规避事故的企图,事故后有没有尽到责任。第一、二点涉及到肇事者本身的意向,很重要。至于第三点,也会有一些人出事故后头脑发昏,在别人提醒下才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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