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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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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南都专访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

看来这位局长先生对传闻的精神领会得很深啊

邓玉娇律师哭泣录音: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

  “她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5月21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其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他表示,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

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 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

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发布邓玉娇刺死官员邓贵大一案的情况通报,与之前表述不同的是:案发现场出现了两名服务员;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倒 ”变成“推坐”。这些变化引发了更大的舆论风波:为何有与之前表述不一的通告?邓玉娇的现状如何?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有何依据?5月20日晚上8 时,本报记者专访了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

“司法精神鉴定还没完成”

南都:据我们了解到,邓玉娇20日下午1点多办理了出院手续,之后送到了哪里,是不是意味着司法精神鉴定已经完成?

杨立勇:她被送回了巴东县看守所。这是应恩施州优抚医院的请求,前期阶段性工作结束了,需要我们接回去。司法精神病鉴定比一般伤残鉴定要复杂,必要的时候,还会再到医院去观察。司法精神鉴定还没完成,还在观察,这是目前整个案件进行的阶段。结论没出来前,她仍是我们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还得羁押。

南都:案发后,邓玉娇没有羁押在看守所,而是一直滞留在派出所,12日又直接从野三关派出所去了恩施州优抚医院,这合乎程序么?

杨立勇:这个程序是可以的。因为邓玉娇是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巴东、野三关镇和恩施州是在一个“丁”字路线上,从野三关过来去巴东再倒回去恩施州,有这个必要吗?它不违规。

南都:恩施州优抚医院有鉴定资质吗?媒体之前报道,邓玉娇送进去后被捆绑,并哭着喊“爸爸,他们打我。”

杨立勇:恩施州优抚医院是湖北省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机构。我想,那不叫捆绑,那是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正常的人都想得到:优抚医院跟邓玉娇有仇吗?跟邓贵大有亲吗?医院有必要这么做?她为什么喊爸爸,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我向你们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她。

“交易未发生,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南都:去雄风宾馆的有哪些人?谁提议?谁请客?

杨立勇:他们到梦幻城大概是晚上8点钟左右,我们能证实吃饭时有8个人,他们喝了酒,酒的总量是三瓶。但每个人喝多少,就不清楚。吃饭之后,他们才商定去洗浴。至于是谁请谁还要进一步调查,而且与案件无关,不能把它无限延伸。

南都:案发时其他人呢?

杨立勇:案发当时,除了黄德智和邓贵大,其他人与案件没有关系。还有一个人邓某(记者注:邓中佳)也在梦幻城内,但不在案发现场。

南都:邓玉娇的身份是什么?

杨立勇:她就是K T V的服务员,一个多月前,才到那个地方。

南都:黄德智究竟对邓玉娇提出了什么要求?

杨立勇:异性洗浴服务。

南都:意思是要让邓玉娇服侍他们洗澡?异性洗浴的概念是什么?

杨立勇: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沙发很小,是躺不下去的”

南都:之后呢?

杨立勇:黄德智事先跟邓玉娇之间有个争执过程,当中细节也需要甄别。但基本确认,前期争执过程中,邓玉娇处在一个相对被动过程。之后邓玉娇进了休息室。

南都:邓玉娇进休息室,黄德智为什么还要追过来,意图是什么?

杨立勇:邓玉娇本身就在和黄德智理论争吵过程中,她离开了,黄德智也跟过去了。我们觉得这个过程当中,两人陈述还是有些不一致的地方。

南都:什么不一致?

杨立勇:我确实不能告诉你,毕竟还在侦查阶段。

南都:有传言说,邓贵大和邓玉娇两人之前就认识,公安机关调查的结论是什么?

杨立勇:邓贵大与邓玉娇肯定不认识,我是这么分析,要是认识的话,进去后起码不会发生这么激烈的争吵,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没有这层关系。

南都:当时邓贵大除了拿钱砸邓玉娇的头,还有没有别的动作?

杨立勇:邓玉娇准备从休息室出来,走在门边时邓贵大把她拉过来,再把她推倒在沙发上。有这么一个过程。并且,房间很短,大概3米长,大约9个平方,沙发也很小。

南都:通告中的表述是“推坐”?

杨立勇: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推,肯定是推。沙发就是一张单人沙发,也就那个深度,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清清楚楚。当时在休息室内,还有两个梦幻城服务员在场。我可以告诉你,那两个服务员一开始都在里面。根据证据材料来看,在中心现场,也就是从进休息室,到命案发生的过程非常短暂,也就三五分钟。

南都:还有别的旁证吗?

杨立勇:后来的人也多了,其中还有一个主管。

南都:现在这两名服务员在哪?

杨立勇:这个不知道,他们是证人,我们只是向他们取了证。

“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

南都:我们注意到,从18日警方发布的案情来看,两个细节发生了变化:一是案发现场新出现了两名服务员;二是邓贵大由“按倒”变成“推坐”,为何与之前的表述不同?

杨立勇:“按倒”,是从哪里来的消息?我们不知道,在公安发布的消息上没有。我们是在用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来还原过去发生的事,收集、甄别和完善都有过程,11日在长江巴东网上发布的消息,也是最初的信息,并不是整个案件的全部过程,5月11日凌晨我们侦查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是绝对不可能把整个案件弄清楚。

南都:之前恩施媒体报道,公安局宋副局长向政府汇报说黄德智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后来怎么改成异性洗浴?

杨立勇:这个我不清楚,但我相信是没有的。

南都:关于水果刀也有争议,之前的消息是修脚刀。

杨立勇:修脚刀这个出处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从来没有认定那是修脚刀,还有说她是修脚女的呢。好像是听的一位退休人员说法,然后等消息出去了,退休人员的说法就成了网上炒作的依据,这怎么可能呢?我们能确定的是,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刺死邓贵大的那把刀)究竟是洗浴中心的刀还是她带的那把,需要甄别。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

“我不知道为什么弄得这么复杂”

南都: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将以同样罪名起诉?

杨立勇:立案和最终认定本身就不是一回事,涉嫌故意杀人与最终批捕、判决,是可以有出入的。公安机关认为她涉嫌故意杀人,最直接的依据是:一,造成了死亡结果;二,邓贵大身中两处致命伤,而且从我们判断来看,力度是不小的,两处均系致命伤。并且这个过程当中,黄德智上去阻拦还中了一刀。

南都:黄德智和邓贵大至少让邓玉娇感到了可能遭遇到的威胁,所以拔刀自卫。

杨立勇:对案件分析绝对不能以某单方面说法,你必须结合当时的情况,其他人证据。这里有个假想防卫问题,假想防卫是不会发生这种侵害,而是想象的。而且是否自卫,这也不以公安机关的认定。

南都:邓贵大的行为是什么?

杨立勇:我分析就是黄德智与邓玉娇发生争吵,邓贵大过去,跟他的同伴共同表达一种不满吧。

南都:既然警方取证了,有这么多人在场,对事件经过认定应该不是很困难的事。

杨立勇:我不知道为什么把它弄得这么复杂。因为邓贵大有一个公务员身份。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本报记者 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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