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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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误解了我的意思

说对贵大同志不公正之语是个反语,因其荒谬可以看出事实重点应该在哪里,应该在精神病还是贵大等人的强奸暴力行为,你认为精神病重要而我不这么认为。

当事人有没有精神病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是凭安眠药就能够证明,应该是专业的精神病医生来鉴定证明。律师提供交谈,如果当事人逻辑事实清楚也可以初步判断,为什么要扭曲事实来委屈求全?

如果是强奸行为,自然不需要做牢。为什么自称以当事人利益优先的你要考虑让当事人少做几年牢而不是不坐牢!?这个案子有人证,多个人在场,有物证(刀,伤口,现场),警察还原事实并不难,他们是不作为。黄德智已经去治疗了,警察都没有调查批捕的意图,作为当事人律师你应该去推动什么?承认当事人有精神病?那么当事人的控告黄的证词还有多少credit?

你所谓的从体制内解决,是接受精神病让邓少做几年不该做的牢,皆大欢喜?巴东政府保全了颜面,邓玉娇当了精神病人,坐了几年牢,当然”少“坐了几年。你要是宣称是你为当事人努力的胜利的结果,亏心不亏心?

警察本来就在努力的证明邓玉娇是精神病,案发就送到精神病了,没有结果带回看守所,然后监视居住。你做当事人律师不用努力,接受就好了。

诚然,民与官斗,很难争取到完美的公平的结果。但是一个是非很明显的案子(如果是非不明显,网络上为什么有那么大舆论反响?),依然要当事人委屈以精神病来少做几年牢,我不能够苟同。为什么要夏律师在争取邓无罪的努力而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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