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邓玉娇事件终于定性 -- 空衣架
“公众普遍意志”是抓住小偷先痛扁一顿,不相干的人也会争着上去踹一脚,但法律却禁止私刑。
在这种“公众普遍意志”面前,小偷就该死?哪怕他只是一念之差?
等到小偷被打死,发现小偷也是个“弱势群体”,或为生计所迫,或有诸如“偷钱救母”的桥段,所谓的“公众普遍意志”马上会就地转向,开始论及小偷“罪不该死”,小偷也有人权云云。
人都打死了,所谓的“公众普遍意志”还有意义么?
说难听点,“公众普遍意志”就是个屁,连“公众”自己都未必说得清有什么一以贯之的逻辑和标准,今天这样,明天说不定就变成了那样。
许霆案的“公众普遍意志”是许霆非盗窃,当属无罪,但事实上,“盗窃”何其清晰,“公众”怎么不想想,许霆所盗者,归根结底也是“公众”存于银行的钱,其中说不定便有退休老妈妈的工资中的一份,这部分“公众”爽了,被偷钱的"公众"又当何处?
有及“城管”问题,“公众普遍意志”貌似都站在无证摊贩这边,问题是,这真的就是真正的“公众普遍意志”的全部么?用化学药桶烤出来的烘山芋、用地沟油烧出来的夜排档,油污遍地,扔在花坛里的塑料饭盒,堵塞交通要道、消防救护车难以行进,哪样不是让“公众”深恶痛绝的。说穿了,城管的整治,大多是应了“公众”的举报和要求,若不去,反倒叫人举报了说是不作为。 那这部分“公众普遍意志”又算什么?更好笑的是,让城管下力气管管无证摊贩的,说不定和转脸骂城管的是同一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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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法律的严肃性正是在于她永远服务于公众的普遍意志 天涯无 字120 2009-06-02 20:02:44
🙂此楼您的帖都送花了,说得太好了 莫无非 字295 2009-06-02 15:22:04
🙂讲这种话的人不是法学家而是舆论家 1 渔樵山人 字136 2009-06-02 09:52:13
🙂真的懂法律吗?
🙂花..... 结束 字3 2009-06-16 00:15:49
🙂你把法律神圣化了。。。呵呵。但是法律绝对不神圣! 5 玄铁重剑 字1062 2009-06-02 17:59:08
🙂同意有奖,多谢 冰雪迎梅 字86 2009-06-16 00:29:07
🙂呵呵,什么叫做公众的普遍意志呢 7 燕青 字301 2009-06-01 17: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