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金二二次放踢脚之打酱油篇 -- 黑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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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联合国军,技术上的细节并不完全如你所说,

  1950年7月7日,安理会要求所有按照其以前各项决议提供军队的会员国向美国领导下的统一司令部提供。安理会还授权统一司令部使用联合国旗帜。十六个国家派遣了军队,还有五个其他国家提供了医疗队。大韩民国也将其全部军队置干后来称之为“联合国军司令部”的统率之下。

  但是,在朝鲜的这支国际部队并不是联合国的一次维持和平行动。这支部队并不是在秘书长的权力之下,而是在美国的统一指挥下。关于其在战斗时期中行动的报告并未提交给联合国的任何机构。这是在安全理事会的一个常任理事国苏联为抗议中国的代表权问题而没有出席安理会会议时采取的一个强制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认为安理会的决定是非法的,因此在1950年11月,一支中国部队参加与北朝鲜并肩作战。

  1975年,美国通知安理会说,如果就维持停战协定的安排达成协议,它准备于1976年1月1日终止联合国军司令部。

  联合国大会在其1975年会议上再次讨论该问题之后,通过了表达解决朝鲜问题的不同方针的两项决议。第一项决议要求“所有直接有关各方”就取代停战协定的安排进行谈判,“以期联合国军司令部能在达成维持停战协定的安排时同时解散”。第二项决议要求停止对朝鲜的“外国干涉”,并呼吁“停战协定的实际当事各方”“在解散‘联合国军司令部’和撤出打着联合国旗帜驻在南朝鲜的一切外国军队的情况下”以一项和平协定来取代停战协定。

  第一项决议的提案国中包括美国和日本,并得到大韩民国的赞同。第二项决议的支持者包括中国和苏联,并获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赞同。

发生在朝鲜的武装进攻

站在中国的角度上,所谓的关于联合国军的安理会决议是非法的,这也是中国进入朝鲜的法理依据之一。也是为什么联合国军一般情况下要加引号。尽管这是一锅粥,但是,直接将安理会置于朝鲜的对立面是很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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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朝鲜停战协议双方,是联合国军与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中国至少在理论上不是直接参加战争的,鉴于中国人民志愿军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中国也早已退出朝鲜停战委员会。那么,很明显的,关于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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