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挽救了一个盛世的人——被低估的周亚夫(一)再修改 -- 江南水
这部分逻辑没有问题,主要在于,官府确实对其收入有好处。汉初的休生养息方面也能体现出这点。问题在于博弈的另一方,百姓,他们是否会认同这个做法呢?从纯利益来看,早生晚生对与其成本来说,是一致的,因为从小孩出生到产生劳动能力的时间基本固定。在这种成本大致不变的情况下。选择就变成获利倾向,即在精力和生活条件最优的情况下选择生育,估计会在20岁上下,那结婚就应该是前1-2年左右。
所以,光凭官府的一厢情愿的宣传,应该是无法达到早婚早育的效果,真正的效果,应该是另外一个经济问题。 对于女子的出嫁汉有严格的规定。西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代人口税中有一种算赋,是15岁至56岁的男女成年人交纳的,每人一算,120钱。而且规定是女子到17岁必须出嫁,否则就要加收人头税,每拖延三年就加收一个人头税,到了三十岁还不结婚,就要加五个人头税,而且对于一些不肯嫁的人,在汉朝立国初期,除了罚币之外,还要强制遣嫁,但是这种习惯到了景帝时因为国家逐渐富强,人口增多已经逐渐放松。可以看到,在这种情况下,则是成本大幅度提高,早婚优于晚婚。
300年后的曹操貌似也这么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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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读书不细闹了笑话 8 江南水 字2131 2009-06-29 23:25:35
🙂多谢讨论 2 裴骅 字786 2009-06-30 05:37:14
🙂古人提倡早婚有他的道理 3 江南水 字262 2009-06-30 07:56:03
🙂人口增长问题,有点异议
🙂【讨论】那时候没有避孕手段啊,早婚了就只能早育 1 xuemei44 字0 2014-02-04 21:29:26
🙂像汉初这样强制早婚的时候并不多,主要是提倡 2 江南水 字268 2009-07-03 06:58:40
🙂是啊,难度很大 2 裴骅 字212 2009-06-30 09:24:18
🙂汉初有汉初的难处 19 江南水 字1694 2009-06-30 11: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