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这几天国内很热闹之:通钢万人打死总经理 -- AK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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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了张五常的话,觉得极愤怒

要拍我砖,说我不懂经济的尽管拍吧。

我想到新劳动合同法,想到不久前几家考虑到中国下注的美国机构,提到此法有恐惧感。

----张先生,我想到美国的劳动法律体系,想到不久前几家考虑到美国下注的中国企业,提到美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颇有恐惧感,能否请张先生游说美国国会,将其取缔,以便我们更自由地使用美国劳力?

几天前再查询形势,有点好消息:解释有两方面...其二,主要的,是地方政府不仅不执行新劳动法,而且提供避去该法的门径。

----张先生,有点好消息,美国政府不仅不执行关于核武器扩散条约的规定,而且提供避去该条约的门径。

如果此法全面严厉执行,大部分的工厂会倒闭。

----张先生,如此法再不执行,恐怕大部分的工人会造反。

港资也算外资,懂得怎样处理。据说台资也学得快。

----张先生也算精英,懂得怎样对资本家说话。据说其他精英也学得快。

顺便提及,因为新劳动法的存在,一门搞事的行业出现。

----顺便提及,因为新劳动法的存在,一些专职搞事的经济学家出现了。听说这些“搞事”的经济学家是以“赞助研究”的形式由财团指导的。

让我再解释一次。在地区或县际竞争的运作下,让每个县设计自己的劳动法例,或让他们选择处理劳工的安排

----让我再解释一次,在地区或县际竞争的运作下,让每个投资人只需要做拉拢县级立法者的努力,从而让他们根据投资人的意愿做处理劳工的安排,这将大大地降低寻租和游说的成本,提高投资的效益。

..............

我自己不研究劳动法,以前在一个提及劳动合同法的帖子回复过:

在国内律所工作的时候,外方要并购中国国企,国企有很多快满十年工龄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方让我们设计规避该要求的方法。当时气急,说该保护的保护,规避什么。老板便不再敢把这个活给我,但我不做,还是有其他人做的。那时候《劳动合同法》已经进入二读阶段,我专门做劳动法的好友每天都在感叹,快点通过吧,她那时候每天给大企业写劳动合同或裁员方案,良心不安,怕有报应。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比我们最早期望的版本已经妥协了许多,但毕竟是个进步,法律写得不好我们可以改,但有没有这个法律则是根本观念和价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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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甚少直接说自己的观点,总觉得自己掌握的信息和知识不够,但张的这番话,实在叫人忍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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